![]()
來源 | 青春都在西北政法
作者 | 謝暉,廣州大學特聘教授、二級教授
母校西北政法大學的經濟法學院成立四十周年,值得祝賀!盡管我們上學時,還不存在經濟法學院(系),但經濟法學的學術熱度不輸當下。
彼時,經濟法學界、民法學界和行政法學界因為調整對象的沖突、重合與區分,爭論得不亦說乎!年輕學生是思維最活躍的時候,自然對各種爭論都抱有好奇。
當時母校經濟法學在國內很有一席之地。其中孫皓暉老師(后來成為著名劇作家和小說家,《大秦帝國》是其代表作)等在當時的《中國社會科學》撰文,提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意志經濟關系”,被譽為當時經濟法學界的五大觀點之一。而對這種爭論,我尤喜歡“看熱鬧”。
還有徐德敏先生、王鼎勛先生、穆鎮漢先生(我們畢業那年,先生出任西北政法學院院長、黨委書記,主要教授和研究勞動法學。盡管該課程很重要,但當時尚屬小眾。且感覺先生性格有些內向,就沒有和先生有更深交往。最近一次見先生,是在西法大授予諸位先生“功勛教授”的儀式上)、曹鴻軒先生和黃河先生(二位先生我知其名,但沒接觸過,故人和名對不上),以及才從西南政法分配來不久的廖德功老師、留校不久的楊春平老師等,都在學術上頗有建樹,在教學上注重課堂論辯(這很契合我當時的好奇和愛好)。
在司法實務上,母校的經濟法學老師也很有建樹。如當時陜西禮泉農民訴某化工廠案,就分別由德敏先生和鼎勛先生代表原告和被告支持訴訟;不時和溫元凱、朱嘉明、黃江南等改革風云人物,自身也被稱為改革風云人物的皓暉師在《中國環境報》(?)著整版長文,披露該案件——一家國有化工企業因排水、排氣污染農民土地案。我和同年級同學馬瑞麟(后任青海師范大學教授)、同班同學黃金柱(曾任寧夏中衛、吳忠兩地檢察院檢察長、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還有一位低年級的同學(姓甚名何,一時想不起來)在徐老師帶領下做相關調研,并協助徐老師的工作——審判結果是原告勝訴。這起案件,被央視新聞聯播報道后,號稱新中國民告官(根據民事訴法中的行政訴訟程序受理、審判)第一案(當時中央主管行政部門派出一位處長應訴。由中央政府行政部門派員出庭應訴,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例);新中國環境訴訟第一案。
自此以后,我也對打官司、調查經濟類案件有些上癮,與同班同學劉曉陽(后任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開了改革開放以來就學和畢業的西北政法學院學子任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之頭)等調查過興善寺與某軍事單位的地產糾紛、終南山馮玉祥孤兒院與某國有企業的地產糾紛;還和幾位同學(想不起誰了)赴乾縣調研該縣劇團一位姓秦的先生和當地政府因強拆其臨街搭建房產生的糾紛(這或許是國內較早的“強拆糾紛”吧?此外,我還單獨代理過長安某磚瓦廠承包人和村社因承包產生的糾紛案。不但如此,還積極參與由張吉平同學發起的“青年經濟法學社”,并因此在經濟法學、民法學、經濟學方面下了些功夫。上學期間,在相關領域前后寫就《經濟發展與民法》(書,未出版),《經濟領域中的“放”與“收”及其法律機制》(未發表),《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存在的唯一條件嗎——與卓炯先生商榷》(發表在《經濟新論》1986年第6期),《勞動力商品及其二重性》(與曉陽合作,差點發表在那時號稱“青年思想家搖籃”的《學習與探索》上,可惜被當時的“運動”攪黃),《價值規律新論》(未發表)《價值規律與民法(?)》(與曉陽合作,發表在《寧夏法學(內刊)》,刊物不在手,不知哪年哪期)等。
我之所以對母校經濟法學印象極深,還在于《經濟法學》這門課,是我上大學期間唯一一門不及格的課程。給我打不及格分數的,正是我極為尊敬的徐德敏老師。其后他告訴我:“謝暉,知道你在許多觀點上容易固執己見,為了及早提醒你,那道題(一個案例分析題,分數占比很高)即使你分析有些道理,也沒給你分數”。既然老師這樣說了,就只好等待下學期補考。徐師為了敲打我,真是一片良苦用心——他給我的補考給了個很高的成績,且在錄入成績單(似乎記入檔案)時沒寫原考成績(我在山大工作時,據說某次一些朋友在背后捧我的場。其中在座的一位工作在山東某市某單位,我之前沒有任何印象的同年級同學聞之,很不服氣地說:“謝暉有啥了不起的,上學時連個考試都考不及格”。我得知后想了想,她所說的或許就是這次考試。我這位老同學直率得很是可愛!此后,我有次到她所在單位辦事,專門去拜訪了她。老同學間聊得很開心)。
徐師對我的嚴格要求,促使我在之后的工作和學術活動中,刻意強化了多向度地思考問題的意識。大學畢業后,有次在西安曾專門去看望先生。還有一次,應是在十七、八年前,我在南京開會,巧遇徐師也在南京開會,且住在同一家酒店。傍晚時分,我出門,他進門,我們師徒倆正好打了個照面!雖然多年未見,但幾乎同時在第一時間認出了對方,并同時出聲:我高興地喊他徐老師,他詫異地用濃重的關中話喊我:謝暉,咋在這里遇著你咧!寒暄幾句后,他繼續用濃濃的陜西話鼓勵我說:喔你是個怪人么,喔你是個怪才么,常能奇思妙想,發人未發。我因為還有會議活動,就這樣匆匆一面,告別徐師。自那次之后,再沒見過徐師。此次西法大經濟法學院四十周年院慶,見有些校友所發照片中有徐師畫面,甚是親切!
最近二十多年來,西法大經濟法學院在著名學者強力教授等的組織、領導、帶頭下,已經在金融法學、證券法學等領域成為國內最有代表性的學術機構之一。我真誠期待母校經濟法學院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為下一個四十年取得更大成績、成就而謀劃,而奮斗!
點擊進入下方小程序
獲取專屬解決方案~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本文聲明 | 本文章僅限學習交流使用,如遇侵權,我們會及時刪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網(北大法寶)和北京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或對相關法規/案件/事件等的解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