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尼當地媒體《evadaily》、國際防務分析機構H I Sutton的公開報道,以及印尼海軍的現場處置通報:2026年4月6日(周日),印尼西努沙登加拉省吉利特拉旺安(Gili Trawangan,龍目海峽北口)的漁民在作業時打撈到該水下裝置,位置緊鄰龍目海峽主航道。印尼海軍西努沙登加拉分區接報后,立即派員回收該裝置,送往馬塔蘭(Mataram)海軍基地進行技術檢查,初步排查確認無爆炸物,僅為無人水下航行器(U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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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裝置外殼印有清晰的CSIC(中國船舶集團,原中船重工) 標識,以及“第七一〇研究所研制”的漢字,明確其研發主體為中國船舶集團第七一〇研究所(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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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型水下潛航器為中船重工710所研制的系留式海洋觀測/水下無人潛航器(UUV),屬于710所“海神”系列自主水下航行器(AUV)或“海翔”系列水下滑翔機的衍生型號,也被防務界歸類為中國“潛龍”系列海洋觀測潛航器的民用/科研改型: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為國內水下無人系統核心研制單位,主打海洋科考、水下攻防、環境監測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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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采用圓柱形耐壓殼體,尾部帶穩定翼,表面附著海洋生物(藤壺),符合長期水下作業特征;側面預留傳感器/通信接口,頂部可搭載系留浮標,用于長期駐留觀測;外殼噴涂CSIC標識,符合中船重工710所產品的出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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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見,該潛航器大概率為中國海洋科考任務的觀測設備,在執行全球海洋觀測任務時,因洋流漂移、通信故障等原因,被漁民誤撈。此類事件在全球海洋科考中屬正常現象,2016-2020年印尼海域曾多次打撈到中國“海翼”系列水下滑翔機,均為科考設備;
印尼海軍初步檢查后,未將其定性為“軍事偵察設備”,僅按“不明水下裝置”進行技術分析,未提出外交抗議,符合其對過往同類事件的處置慣例。
這是印尼海域近年來第四次發現中國水下無人航行器,此前2020年、2021年印尼漁民曾在蘇拉威西海、龍目海峽附近打撈到中國“海翼”水下滑翔機,均為海洋科考設備,最終通過外交渠道完成歸還。此類事件本質上是全球海洋科考活動的正常現象,不涉及軍事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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