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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六部門聯合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辦法》規定,新能源汽車報廢時須實行車電一體管理,車輛與動力電池需一并交售至具備資質的回收拆解企業,不得私自拆分。若報廢車輛缺少動力電池,將無法完成報廢流程。為加強監管,相關部門已建立全國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每塊電池均有專屬編碼,實現全流程追蹤管理。
對拒不履行回收責任、違規篡改編碼或未落實溯源管理等行為,相關主體將被責令整改;逾期未改的,可處以警告,最高可罰款5萬元。維修及拆解企業若違規處置廢舊電池且拒不改正,將面臨1萬至3萬元罰款。此項規定覆蓋動力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及維修等多個環節,旨在規范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遏制廢舊電池非法外流,保障資源合理利用與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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