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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醫醫院發布《 智慧醫院信息化 建設項目》招標公告,預算 4883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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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途:大理州中醫醫院智慧醫院信息化建設。整體建設目標:本次項目建設參照《中醫醫院信息與數字化建設規范(2024版)》,滿足《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標準》五級及以上、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四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智慧服務分級評估標準體系》三級及以上的建設要求;滿足三級等保要求;達到密評密改要求。對機房中的網絡資源,存儲資源,備份資源,容災配置,密評密改,數據安全,機房升級等方面進行擴充和建設;完善診區診室硬件支持;以電子病歷分級評價5級、互聯互通建設 4 級甲等、智慧服務3級、三級等保、密評密改為目標,實現智慧醫院信息化建設,構建醫療、服務、管理“三位一體”的智慧醫院,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本項目作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醫醫院智慧醫院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硬件支撐項目,須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醫醫院智慧醫院信息化建設軟件采購項目”、“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醫醫院智慧醫院信息化建設非集采硬件采購項目”共同構建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醫醫院智慧醫院信息化建設。
采購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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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公告
2026 年 1 月 30 日發布項目暫停公告。因本項目收到大理白族自治州財政局暫停政府采購活動通知書,現本項目暫停采購活動,具體恢復采購時間待確定后另行通知。
投訴處理結果
2026 年 3 月 3 日,大理白族自治州財政局發布《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結果公告大財采裁告〔2026〕第2號》。
一、項目編號:DLZC2025-G1-01265-DLZZ-0097
二、項目名稱:大理州中醫醫院智慧醫院信息化建設項目公開招標采購項目
采購日期:2025 - 12 - 31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云南惠創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 1:大理州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被投訴人 2: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醫醫院
四、基本情況
申請人因對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行政裁決申請。
申請事項 1:招標文件技術參數不完整且帶有品牌指向性,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申請事項 2:招標文件未明確區分新購設備與現有設備擴容的采購需求,存在歧義與缺陷。
申請事項 3:招標文件未明確區分貨物采購與服務采購的性質,強制轉嫁額外成本與責任,排斥潛在供應商。
申請事項 4:招標文件約定的運維服務與近期已招標項目的服務內容存在重疊,既造成財政資金浪費,也導致責任界定混亂;且該招標文件具有明顯排斥性,存在傾向于已招標運維項目中標供應商的情形,排斥潛在供應商。
本機關依法受理投訴并進行調查、審查,現已作出行政裁決決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申請事項 1 部分成立、申請事項 2 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申請事項 3、4 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駁回行政裁決申請。
六、其他補充事宜
作出此處理決定的時間是 2026 年 3 月 3 日。
如本項目各方當事人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 60 日內向云南省大理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 6 個月內向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大理白族自治州財政局
202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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