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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時節(jié)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
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杏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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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正值清明假期,這首詩或許是引用率最高的詩,因為它是當之無愧的清明千古絕唱,短短二十八字便鋪就了清明煙雨朦朧的底色,將羈旅的孤寂、懷人的愁緒揉進綿綿春雨里,一句“欲斷魂”寫盡了清明時節(jié)中國人刻在骨子里的哀思。而牧童遙指杏花村的收筆,又在凄迷的氛圍中撕開了一抹溫暖的煙火氣,讓愁緒有了溫柔的出口,道盡了清明獨有的、悲喜交織的生命意蘊。
我前些天出差去山西,在高鐵上看到窗外疏疏落落開在山野中的杏花,也自然吟誦起《清明》。這首詩成了刻在我們中國人基因里的密碼。
現(xiàn)在官方版本中,這首《清明》的作者是晚唐詩人杜牧。但關于這一點,此前一直有爭議。杜牧是晚唐著名詩人,曾與李商隱并稱“小李杜”,他在七絕創(chuàng)作上具有極高的造詣。國學大師陳寅恪先生在《元白詩箋證稿·附校補記》中提出了對《清明》作者的懷疑。此后,多位學者對《清明》的創(chuàng)作時代及著作權闡發(fā)了各自的觀點。
《唐詩三百首》里,一共收錄了杜牧創(chuàng)作的9首七絕,數量在本書所有作者中居首,七絕收錄數量排第二的是李商隱。但這9首杜牧的七絕中,并無一首叫《清明》的詩。《全唐詩》收錄杜牧詩520余首,而《樊川文集》是杜牧外甥裴延翰所編,收錄杜牧各體詩258首,其可靠性得到學界公認,但均未收錄《清明》。因此一般認為,在唐朝到南宋的四百年時間里,從來沒有人見過這首詩,杜牧的所有著作集中里,都沒見過這首詩。
據有人考證,南宋末年,社會新出現(xiàn)了一本暢銷書,名叫《分門纂類唐宋時賢千家詩選》,在這本書里,《清明》這首詩第一次出現(xiàn),編書的人給他署名杜牧。所以多數人都認為,這首詩是南宋某個小詩人寫的,但是編者為了凸顯他的教輔材料更厲害,找了一個名人來為這首詩站臺。
這個被選中的名人就是杜牧,于是杜牧成了詩作者,這與今天的法律規(guī)定是一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為作者,且該作品上存在相應權利,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認定的登記機構辦理作品登記。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參照適用前兩款規(guī)定。”自然,這就成了杜牧的作品。
這也是古代常說的“偽作”現(xiàn)象,前幾年我與著名官場作家王躍文先生在佛山見面,他聊到自己的《國風》官司“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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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躍文先生以官場小說見長,在全國范圍內享有較高知名度,其1999年創(chuàng)作的代表作《國畫》更是被“中華讀書網”稱為十大經典反腐小說之一。2004年6月,王躍文購買了一本長篇小說《國風》,封面標注作者為“王躍文”。在封三下方(濃墨書寫的國風二字的下部)以小字體標明作者簡介“王躍文,男,38歲,河北遵化人氏,職業(yè)作家,發(fā)表作品近百萬字,小說因觸及敏感問題在全國引起較大爭議”。該書定價25元,由華齡出版社出版,由中元公司負責發(fā)行事宜。該書發(fā)行商給書商配發(fā)了《國風》大幅廣告宣傳彩頁,彩頁用黑色字體寫明“王躍文最新長篇小說”“《國畫》之后看《國風》”“華齡出版社隆重推出”“風行全國的第一暢銷小說”。
經法院查明,該被告王躍文原名王立山,2004年改名為王躍文。在《國風》一書出版前,未發(fā)表任何文字作品。根據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戶政處向湖南省公安廳戶政處出具的調查報告,河北省遵化市公安局曾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王躍文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問題給予罰款200元的決定。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王躍文、中元公司借鑒原告在文化市場具有的聲譽,對其作品進行引人誤解的宣傳,使消費者對作品的來源產生混淆,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實施不正當競爭,其行為應予制止,并應對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被告華齡出版社未盡合理審慎義務,對被告王躍文、中元公司所造成的不正當競爭結果,負有主觀過錯,亦應對兩被告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參見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長中民三初字第221號民事判決書)
說來,傍名人之作,由來已久。清代大文人龔自珍,許多都背過他的詩,“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喑究可哀。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材”,“浩蕩離愁白日斜,吟鞭東指即天涯。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他也是個較真的人,有一回他花了二十天,把李白詩集從頭到尾過了一遍,朱筆點真,墨筆畫假。最后他得出一個結論,擱今天能上熱搜:“李白集,十之五六偽也。”流傳下來的李白詩,一半以上是假的!他掰著指頭數了半天,認定真正的李白詩只有一百二十二篇。要知道李白一生創(chuàng)作頗豐,流傳至今的詩作約有九百首,而《李白全集》收錄詩作共計1010首。這讓“詩仙”情何以堪啊。
或許有人要問:這首《清明》詩要不要刪掉杜牧的名字,改成“無名氏”之作?
或許從考據的角度來說,應該拿掉杜牧的大名,可是從文化情感的角度來說,毫無必要。因為文化選擇往往不是追求“真相”,而是追求“情感敘事”。這首詩需要一個靈魂,而杜牧的靈魂,恰好配得上它。正如有人所說,《清明》的作者之謎,其實是一面鏡子,照出了中國文化中一個有趣的現(xiàn)象:我們有時候不在乎“真相”,我們在乎的是“誰配得上”。
或許還有人較真,著作權可不只是有名,還有利。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自然人的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即便套用今天的法律,《清明》也進入了公有領域,因為杜牧(公元803-約852年),他離開我們已經1200年了。
2026年4月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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