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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青海省武術散打青少年聯賽競賽規程
一、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青海省武術協會
承辦單位:西寧博和武術培訓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青海博和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月明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西寧九投搏擊俱樂部
二、競賽時間與地點
時間: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 日
地點:西寧城東吾悅廣場
三、參賽單位
青海省各武術、散打搏擊俱樂部
四、競賽項目
1、男子
青年組:48 公斤級、52 公斤級、56 公斤級、60 公斤級、65 公斤級、70 公斤級、75 公斤級、80 公斤級、85 公斤級、90 公斤級,共 10 個級別。
少年組:39 公斤級、42 公斤級、45 公斤級、48 公斤級、52 公斤級、56 公斤級、60 公斤級、65 公斤級、70 公斤級,共 9 個級別。
兒童甲組:21 公斤級、24 公斤級、27 公斤級、30 公斤級、33 公斤級、36 公斤級、39 公斤級、42 公斤級、45 公斤級,共 9 個級別。
兒童乙組:18 公斤級、21 公斤級、24 公斤級、27 公斤級、30 公斤級、33 公斤級、36 公斤級、39 公斤級、共 8 個級別。
2、女子
青年組:48 公斤級、52 公斤級、56 公斤級、60 公斤級、65 公斤級、70 公斤級,共 6 個級別。
少年組:36 公斤級、39 公斤級、42 公斤級、45 公斤級、48 公斤級、52 公斤級、56 公斤級、60 公斤級共 8 個級別。
兒童甲組:21 公斤級、24 公斤級、27 公斤級、30 公斤級、33 公斤級、36 公斤級、39 公斤級、42 公斤級、45 公斤級,共 9 個級別。
兒童乙組:18 公斤級、21 公斤級、24 公斤級、27 公斤級、30 公斤級、33 公斤級、36 公斤級、39 公斤級、共 8 個級別。
五、競賽資格
1、參賽運動員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具有一年以上訓練的運動員;
3、具有青海省武術協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4、參賽運動員必須持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參賽。
具備第二、三、四條件之一且滿足第一和第五條件者,方可報名參賽。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導致比賽結果,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競賽紀律管理辦法》(總局第 33 令)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取消該級別運動員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其他隊員成績不進行進補和改變。
5、武術館校、俱樂部、青海省武術協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的運動員須是具有一年以上的散打訓練基礎,身體健康。
六、參賽組別及年齡
青年組:年齡 16-18 周歲(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出生)
少年組:年齡 13-15 周歲(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出生)
兒童甲組:年齡 10-12 周歲(2014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出生)
兒童乙組:年齡 7-9 周歲(2017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出生)
七、競賽辦法
(一)競賽規則及賽制
1、比賽采用國家體育總局武術管理中心中國武術協會最新審定的《武術散打競賽規則與裁判法》2024 版;
2、本次比賽為個人賽,采用單敗淘汰制(4 人以下采用單循環制,不含 4 人);
(二)稱重
比賽當天按報名級別完成級別稱重。在規定的稱量時間內體重不符合報名級別時,上下浮動一個級別。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編排
根據運動員稱重,報名資質進行對陣編排
(四)報名人數
- 1、各參賽單位限報 1 支隊伍,各級別小項報名人數不限,可報領隊 1 人,教練員 2 人,隊醫 1 人。
- 2、各級別報名參賽單位不足 2 人(隊)不立項。
八、錄取名次和獎項設置
(一)男、女各項目參賽級別 12 人以上錄取前八名,8—11 人錄取前四名,6—7 人錄取前兩名,4 名錄取一名。3—4 并列,5-8 并列;
(二)各級別運動員獲得前三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書;第五至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三)比賽設武德風尚獎、優秀教練員獎、優秀裁判員獎。
(四)運動員無故棄權,將取消該運動員所有競賽成績,運動員所在單位不予參加 “武德風尚獎” 評選。
九、競賽監督委員會、糾紛解決委員會和裁判員選派
(一)為了提升組織辦案及裁判員執裁能力水平,此次比賽監督、糾紛委員會成員及裁判員均由青海省武術協會進行選派。協會在賽前 10 個工作日內將選派省賽武會、糾紛解決委員會成員、裁判員由名單和公示結果報至省體育局競賽秩序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省武術協會向社會發布,并在賽事秩序冊中公示裁判員名單及級別。裁判員資格由青海省武術協會選派,由國家級、一級、二級裁判員組成。所有裁判員必須持有相應裁判員管理辦法和《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辦法》(總局第 33 號令)追究相應責任。
(二)競賽監督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范圍按《武術散打競賽規則》2024 版第二章 競賽監督委員會及其職責執行。
(三)糾紛解決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范圍按武術散打競賽規則》2024 版第三章糾紛解決委員會及其職責執行。
十、報名與報到
(一)報名時間與方式
1. 請各單位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前將紙質報名資料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訓練主管部門簽字確認蓋章的有效證明。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報名參賽。
2. 報名截止日期為 2026 年 4 月 20 日后不得更改,逾期未報名按不參賽論。
3. 報名地址:青海博和武術俱樂部(西寧市城西區西山一巷 1 號)。
4. 郵箱:平臺限制展示,請到公眾號“武術比賽圈”查看相關內容。
5. 聯系人:孫君 平臺限制展示,請到公眾號“武術比賽圈”查看相關內容。
(二)報到及相關信息
- 1.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 2.運動隊報到時需核驗并提交下列資料:(運動員保險由組委會統一購買)
- (1)省市具有合法資質的醫院(二級甲等以上)出具的健康證明(從比賽開始之日前計算 30 天內有效,必須含心電圖、腦電圖、血壓脈搏);
- (2)反興奮劑承諾書(附件 1)
(3)賽風賽紀承諾書(附件 2)
(4)免責聲明(附件 3)
(5)報到時各代表隊、運動員須與競委會簽訂自愿參賽責任書
(6)各代表隊需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出現問題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報名后不得隨意更改,逾期按不參賽論。
十一、參賽裝備器材
運動員自備比賽服裝(紅、藍各 1 套)、護齒、護襠、護腳背(紅、藍各 1 副)和纏手帶。比賽拳套、護具由大會提供。
十二、經費
(一)賽事服務費。每人 120 元(含保險)
(二)競賽選調裁判員比賽期間往返交通費自理,承辦單位負責競賽期間選調裁判員的勞務費用及誤餐費;
(三)各運動隊交通費、食宿費等費用由各參賽單位自理。
十三、申訴
(一)糾紛解決委員會只受理運動隊對比賽時臺上裁判員對本隊運動員的裁決有異議的申訴。
(二)申訴程序
參賽隊如果對臺上裁判長裁決有異議時,必須在該局比賽結束后 1 分鐘內,由該隊領隊或教練向糾紛解決委員會口頭形式申訴比賽結束后再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訴,同時交付 1000 元申訴費,一次申訴僅限一個內容。本次比賽各代表隊只有兩次申訴。
糾紛解決委員會依據申訴內容進行認真審議,如臺上裁判員裁決正確,提出申訴的運動隊必須堅決服從。如果因不服而無理糾纏,根據情節嚴重,可由糾紛解決委員會建議競賽監督委員會給予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比賽成績;如臺上裁判評判有誤,糾紛解決委員會提出申請,由競賽監督委員會對該裁判員進行處理,但不改變裁判結果,退回申訴費,并將裁決結果及時通知各有關方。
十四、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管理
(一)參賽運動員應簽署反興奮劑承諾書,被通知接受興奮劑檢查時應主動配合完成相關程序;
(二)根據總局規定,各參賽隊對本單位參賽運動員負有反興奮劑主體責任。興奮劑檢查和違規處罰按照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和青海省反興奮劑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三)各參賽單位要與組委會簽訂《賽風賽紀責任書》。凡違反賽風賽紀,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名次者,經查情況屬實,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賽、通報批評、取消參賽資格、取消比賽成績、扣除獎牌、總分以及取消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等處罰,對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者將加重處罰。
十五、本規程解釋權歸青海省武術協會
十六、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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