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公布4起化工非法生產典型案例,有3例涉及農藥產品或農藥中間體。案例1和3中的氯蟲苯甲酰胺核心中間體2-硝基-3-甲基苯甲酸,案例4中毒死蜱等多種農藥品種的必備原料三氯乙酰氯。
安全生產合規底線和非法生產高壓線不可觸碰,熱門農藥中間體已成為打擊非法生產的重點排查對象。
4起案例中,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廠區負責人、車間主任等核心人員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即使是合法持證企業,未經正規審批、安全論證擅自變更生產工藝、改產其他產品,均屬于非法生產,案例2的爆炸事故就是最直接的慘痛教訓。
案例1
2026年2月7日,山西省朔州市山陰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調查發現,該公司名義上從事飼料生產,實際上非法生產2-硝基-3-甲基苯甲酸,通過“掛羊頭賣狗肉”方式蓄意逃避監管,在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爆炸。
2026年2月7日,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非法生產組織者吳某某、楊某某,場地出租者施某某、徐某,工人胡某某等20余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2
2025年8月28日,浙江省湖州市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經正規設計、未開展安全評價、未制定聚羥基丙基二甲基氯化銨崗位操作規程等情況,在非法生產聚羥基丙基二甲基氯化銨過程中反應失控引發爆炸。
事故發生后湖州市應急管理局責令該公司停產停業整頓,并對該公司處以9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12月11日,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企業主要負責人俞某某、廠區負責人徐某某、車間主任劉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3
2025年11月27日,應急管理部門通過篩查發現河南省三門峽市靈寶市某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非法生產。
調查發現,該公司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非法生產2-硝基-3-甲基苯甲酸,現場查獲反應釜、硝酸儲罐等設備設施。
2025年11月28日,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主要負責人郭某某、工人劉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4
2025年6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莘縣應急管理局接到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生產線索后,組織對該企業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企業利用現有鄰氯苯腈生產裝置非法生產三氯乙酰氯,現場查獲非法生產的三氯乙酰氯成品,還發現存在鹽酸超產能生產、液氯超量儲存等違法行為。
莘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責令其停產停業,企業及主要負責人栗某某分別被依法處以66.5萬元、2.5萬元的罰款,并沒收企業違法所得2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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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綜合整理自應急管理部、中國農藥工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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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崔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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