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孫建國去世后,留下一套價值300多萬的拆遷安置房。
他的兩個女兒孫梅、孫芳得知:房子已被繼母李秀英無償贈與給孫子李鵬!
姐妹倆起訴:
“那是我爸的婚前公租房拆遷來的!我們是親生女兒,憑什么沒份?她們祖孫惡意串通,必須把房子還回來!”
可李秀英拿出一份手寫遺囑和公證聲明:
“你爸生前親口說:‘我那一半,全歸老伴!’”
一場親情與法律的對峙,揭開三大關鍵問題:
婚前公租房拆遷,算不算個人財產?
自書遺囑有涂改,還有效嗎?
繼承人能否以“不知情”為由推翻贈與?
法院給出了明確答案。
故事要從1960年說起
1960年,單位將一號房屋(公租房)分配給孫建國,他為承租人。
1984年,妻子王女士去世,留下兩女。
1990年,孫建國與李秀英再婚,婚后無子女,兩人一直居住在一號房屋。
2015年,該片區啟動騰退改造。
政策要求:公房需先買成私房,再參與拆遷。
孫建國與李秀英共同出資,將一號房屋轉為私產,隨后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獲得:
貨幣補償約200萬元;
一套定向安置房——二號房屋(80余㎡,總價88萬余元),從補償款中直接抵扣。
關鍵一步來了:
2015年10月21日,孫建國在騰退指揮部簽署《指定獎勵房源購買人聲明書》,明確指定由李秀英購買二號房屋,并經東方公證處公證。
更早的2014年1月6日,孫建國還寫下一份自書遺囑:
“在我百年后,天壇那套房的承租權轉給我老伴李秀英繼承;如果拆遷,我那一半全部歸她所有。”
2021年,二號房屋登記至李秀英名下。
2022年3月,李秀英將房屋無償贈與孫子李鵬,完成過戶。
2023年,孫梅、孫芳起訴,要求確認贈與合同無效,恢復房屋至李秀英名下。
法院如何認定?三大爭議一錘定音
第一,二號房屋是否含前妻份額?
一號房屋為公租房,承租權不等于產權;
王女士1984年去世,距2015年拆遷已超30年;
即便曾有權益,也超過20年最長訴訟時效。
→ 前妻無遺產份額。
第二,二號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公房轉私發生在孫建國與李秀英婚姻存續期間;
購房款、拆遷利益均產生于婚后;
→ 二號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孫建國占50%。
第三,孫建國的50%份額歸誰?
李秀英提交自書遺囑(有簽名、日期,雖有筆誤涂改但不影響意思);
孫梅姐妹質疑真實性,但未申請筆跡鑒定;
遺囑內容與后續《指定購買人聲明》完全吻合;
→ 法院認定遺囑真實有效,孫建國50%份額歸李秀英。
因此,二號房屋100%屬于李秀英個人財產,她有權贈與任何人。
關于“惡意串通”?
→ 無證據證明李秀英、李鵬存在損害他人利益的合謀。
→ 孫梅姐妹對房屋本無權利,談不上“被侵害”。
判決結果
法院駁回孫梅、孫芳全部訴訟請求:
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二號房屋歸李鵬所有;
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勝訴關鍵在哪?
本案勝訴源于三大策略:
用“遺囑+公證聲明”形成證據閉環
遺囑表達意愿,公證書固化行為,二者相互印證,極大增強可信度。
精準擊破“前妻份額”主張
強調公租房性質 + 訴訟時效,徹底切斷歷史權益鏈條。
迫使對方承擔舉證不能后果
對方質疑遺囑真偽卻拒做鑒定,法院依法采信我方證據。
重要提醒:
? 自書遺囑務必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輕微筆誤不影響效力;
? 拆遷中“指定購房人”行為具有法律意義,建議同步公證;
? 繼承糾紛中,質疑文書真實性必須及時申請鑒定,否則視為認可。
北京遺產繼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拆遷安置房繼承爭議、自書遺囑效力認定、繼父母子女房產糾紛、贈與合同效力抗辯等高難度家事案件。歡迎來電,獲取一對一法律方案。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