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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國家證件、公文到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印章,無不承載著沉甸甸的社會信任,是維系社會有序運行的基石。近期,福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某某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一案提起公訴,偽造變造手段不僅觸及法律底線,也破壞社會信任,必然受到嚴懲。這表明了檢察機關嚴厲打擊偽造、變造行為,守護社會公平與誠信體系的堅實立場。
01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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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張某某在學習PS技術后,在網上進行PS圖片工作。期間幫助客戶偽造、變造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工程師證、完稅證明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33份,護照、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件7份,船舶載運固體散裝貨物聲明書等報關材料8份。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經福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對被告人張某某以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02
普法提示
劃重點!這些行為直接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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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無小事,刑法嚴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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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利用PS技術偽造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工程師證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以及護照、身份證等身份證件,都屬于刑法明確打擊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80條規定,這類行為最高可以判處10年有期徒刑,絕非“賺點外快”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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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不是擋箭牌,幫兇同樣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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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是直接造假的人,還是提供技術、資金協助的幫助者,在此情形下都將被認定為共同犯罪。切勿以為“只是P個圖”就可以置身事外,檢察機關的嚴謹履職會讓每一個違法環節都無處遁形。
03
誠信是底線,害人終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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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行為不僅會破壞國家證件的公信力,還可能引發工程安全、金融詐騙等連鎖風險。
結語:
偽造、變造行為,既非“無足輕重,沒有后果”的小聰明,亦非通向成功的捷徑,而是通往法律嚴懲的絕路。廣大公民應當珍視個人的誠信品格,堅守法律底線,既不自己進行偽造、變造,亦不協助他人偽造、變造以謀利,共同維護社會誠信與公平正義。
供稿:第一檢察部
撰稿:王松濤
編輯:羅穎
部分圖片源于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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