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電力客戶:
根據《供電營業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4號)第三十五條規定:“用戶連續六個月不用電且經現場確認不具備繼續用電條件或存在安全用電隱患的供電企業應當向用戶進行告知或公告一個月后予以銷戶。用戶需再用電時,按照新裝用電辦理。”經國網耒陽供電公司工作人員現場檢查核實,以下客戶(詳見附件明細)現場不具備繼續用電條件或存在安全用電隱患,請涉及的客戶盡快到網上國網/國網耒陽供電公司線下營業廳查詢是否有余額并辦理銷戶,退費等手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仍未辦理的客戶,我公司將予以銷戶處理。后續若有用電需求,我公司將按照《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為您辦理新裝業務,其他未盡事宜請咨詢屬地營業網點。
特進行公示,公示時間30天。
國網耒陽供電公司
2026年4月1日
附件:擬銷戶明細(共318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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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耒陽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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