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歐盟成員國奧地利、德國、荷蘭、波蘭和西班牙呼吁推遲歐盟綠色氫能規則中的關鍵要求,認為這些標準與“經濟現實”不相符。
上述國家的部長們表示,歐盟應提前審查“可再生非生物來源燃料”(RFNBO)授權法案,并在2026年完成審查,比原計劃提前兩年。
這一舉動反映出各方日益擔憂:當前框架可能會拖慢歐洲氫能產業的投資與規模化發展。
部長們表示:“及時、高效且有針對性的修訂該授權法案,對于實現歐盟的氣候和工業目標至關重要。”
歐盟已于2023年通過RFNBO規則,為可再生能源目標下的綠色氫能生產設定基本規范。
然而,這些規則因其復雜性以及可能推高氫能成本,已受到企業和各國的廣泛批評。
根據現行規定,電解槽運營商必須使用來自新增可再生能源的電力,以確保不會從現有電網中分流清潔電力。此外,還必須滿足:
- -時間匹配要求:用電需與可再生能源發電時間相匹配(到2030年過渡為“按小時匹配”)
- -空間匹配要求:發電與用電需位于同一或互聯市場區域
這些部長呼吁將“新增性要求”(additionality)和“按小時匹配”要求推遲至2035年實施。
此外,他們還指出,應為先行項目提供法律保護,以應對未來監管變化,從而確保項目的可預測性和融資可行性。
他們建議,在不“全面重啟授權法案”的前提下進行這些調整,以避免漫長的立法流程。
部長們警告稱:“如果不作調整,當前RFNBO授權法案的標準將對項目造成重大負擔,可能減緩氫能發展進程,使實現可再生能源指令中設定的雄心目標更加困難。”
這一呼吁是在行業協會持續游說放寬規則的背景下提出的。盡管許多人認可這些規則作為行業長期目標的合理性,但在當前發展初期階段,它們被認為過于嚴苛。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此時修改規則可能會因政策不確定性而抑制投資。
此前,歐盟方面似乎傾向于堅持現有規則,但近期已顯現出一定的妥協空間。
(素材來自:歐盟 全球氫能網、新能源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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