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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吃瓜群眾,搬好小板凳!
今天咱們用“吃瓜視角”把音樂版權這事兒嘮明白。
想象一下,音樂版權就像你家的房產證——房子是你蓋的,但要是房產證寫別人名字,那可就熱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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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難度)
音樂人版權大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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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李榮浩 vs 單依純《李白》
“明知道不行,偏要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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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梗概:單依純團隊申請在演唱會唱《李白》,李榮浩方明確郵件拒絕。但3月28日深圳演唱會,單依純還是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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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李榮浩曬出音著協“未授權”郵件實錘
單依純道歉稱“信任主辦方,沒親自核查”
法律專家:商業演出未經許可演唱=侵權,故意侵權可能賠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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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以為“申請過就算走流程了”,實際“被拒絕還唱”就是違法!演唱會總監制也得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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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關:LBI利比 vs 環球音樂《跳樓機》
“我的孩子被拐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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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梗概:3月31日,唱《跳樓機》《小城夏天》的利比發長文控訴環球音樂:侵占歌曲版權、私自宣稱他是簽約藝人、未付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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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利比稱自己出錢做EP,版權卻被公司主張永久擁
公司私自用他名義簽海外場地,違約了還要用共同收益抵扣
獨立音樂人vs資本巨頭的典型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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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簽合作合同時沒把“版權歸屬”白紙黑字寫清楚,制作費自己出,版權卻可能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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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關:龐麥郎 vs華晨宇《我的滑板鞋》
“賬號不是我的!”
劇情梗概:3月30日,龐麥郎微博轉發李榮浩維權文章并@華晨宇,重提《我的滑板鞋》舊賬。華晨宇工作室回應:“冷飯又炒,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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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龐麥郎本人澄清:微博是前經紀公司用他身份證注冊的,不是他發的
華晨宇方曬出2019年授權證明和2020年龐麥郎道歉聲明
IP地址顯示在河北,龐麥郎本人在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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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身份證被公司拿去注冊賬號,自己背鍋!版權糾紛早解決,但賬號管理權沒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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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關:汪蘇瀧 vs 張碧晨《年輪》
“原唱之爭變版權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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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梗概:網紅“旺仔小喬”在直播中一句話點燃戰火,稱《年輪》原唱只是張碧晨。汪蘇瀧方宣布“收回《年輪》授權”,張碧晨方稱有“永久演唱權”但選擇不再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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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汪蘇瀧是詞曲作者(著作權人),張碧晨是首唱者
法律上“原唱”不是法律概念,“永久演唱權”要看合同具體約定
著作權人有權收回授權,但可能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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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合同里“永久演唱權”可能只是商業術語,法律上著作權人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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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關:鞠婧祎 vs 旺仔小喬《戀愛告急》
“翻唱變‘原唱’,解約后歌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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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梗概:鞠婧祎是《戀愛告急》原唱,但歌曲版權歸屬絲芭傳媒。2022年,網紅“旺仔小喬”通過合作公司獲得平臺翻唱授權,推出翻唱版本。但平臺當時未標注原唱信息,導致大量聽眾誤以為旺仔小喬是原唱。爭議期間,旺仔小喬在直播中自稱“拿下版權”,直到2025年才澄清僅獲得翻唱授權,未購買歌曲版權。而此時,鞠婧祎因與絲芭傳媒解約糾紛仍在審理中,《戀愛告急》版權歸屬公司,她已不再享有演唱權。更戲劇的是,“絲芭傳媒近日實名舉報鞠婧祎偷稅漏稅”消息曝光,鞠婧祎方于2026年3月31日回應將起訴絲芭傳媒并已配合稅務抽查。當晚絲芭傳媒發布聲明否認其為舉報主體,隨后上海稅務局回應未發現鞠某某涉稅問題。今日由鞠婧祎領銜主演的影視劇《月鱗綺紀》播出,絲芭傳媒表態已起訴《月鱗綺紀》承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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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翻唱變原唱”烏龍:平臺未標注原唱信息,導致翻唱版本流量反超原唱,聽眾認知混淆。
“拿下版權”文字游戲:網紅直播中的模糊表述引發誤解,實際只是“翻唱授權”,并非購買歌曲版權。
解約=失歌:藝人解約后,版權歸屬公司的歌曲立即失去演唱權,哪怕你是原唱。
糾紛升級:版權糾紛未平,稅務舉報又起,解約大戰進入多線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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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對翻唱者:獲得“翻唱授權”≠“購買版權”,公開表述需嚴謹,避免誤導。
對平臺:翻唱作品必須清晰標注原唱信息,這是對原創的基本尊重。
對藝人:簽約時若未約定解約后歌曲演唱權的處理方式,解約即意味著“自己的歌不能唱”。
對公司:歌曲版權是重要資產,但利用稅務舉報施壓可能讓商業糾紛復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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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關:鄧紫棋 vs 蜂鳥音樂
“我唱我自己的歌是盜版?”
劇情梗概:鄧紫棋15歲由母親代簽全英文合同,113首歌版權歸公司。解約后6年沒收到版稅,2025年用“法定許可”重錄專輯《I AM 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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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14歲加入香港CASH協會,意外保住公開傳播權
利用《著作權法》第42條“法定許可”:已合法錄制的作品,支付報酬可重錄
前公司要求下架,鄧紫棋喊話:“先結算我6年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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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未成年時期由母親簽全英文合同但看不懂,僅口頭承諾便簽約;版權被“一鍋端”轉讓;好在提前加入集體管理組織留了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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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關:蘇打綠 → 魚丁糸 → 蘇打綠
“名字回來了,歌還沒回來”
劇情梗概:前經紀人林暐哲搶先注冊“蘇打綠”商標和詞曲版權。樂團被迫改名“魚丁糸”,2022年拿回商標,但吳青峰呼吁:“別聽舊版蘇打綠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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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自己寫的歌,版權在別人手里
舊版播放流量還在被“有心人士”利用
正在重錄所有專輯(魚版),要完全奪回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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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經紀關系沒處理好版權歸屬;商標被搶注;母帶權丟失。
給吃瓜群眾的終極總結
1. 版權=音樂人的命根子:房子沒房產證不是你的,歌沒版權也不是你的!
2. 商業演出必授權:KTV隨便唱,但賺錢的演出必須拿到“許可證”。
3. 合同比感情重要:再信任的合作方,也要白紙黑字寫清楚版權歸屬。
4. 著作權人是終極BOSS:誰寫了詞曲誰最大,原唱只是“租客”。
5. 未成年簽約要警惕:全英文合同、模糊條款都是雷。
6. 商標早注冊:樂隊名、藝名早點注冊商標,防搶注。
7. 翻唱要標明“原唱”:平臺不標原唱信息,等于變相“偷”流量,對原創不公。
8. 解約前想好“后路”:特別是版權歸屬公司的歌曲,解約后可能一夜之間“歌沒了”。
9. 稅務問題別摻和:商業糾紛升級到稅務舉報,往往兩敗俱傷,專業問題交給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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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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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世界沒有“我以為”,李榮浩這次“打響第一槍”,不只是維權,更是給整個行業上課——尊重創作,版權不是擺設!各位歌手們,長點心吧,每個坑都是真金白銀的教訓,別等孩子丟了才唧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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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小翀
運營丨小翀 何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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