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國發展改革報社期刊事業部《中國信用》雜志與中國電子商會企業信用管理辦公室聯合組織的“信用會客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研討會第2期”在京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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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圍繞總結“十四五”時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標志性成果,并為“十五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點方向建言獻策開展深入研討。來自部委單位、高校科研機構、國家及地方信用商協會、信用服務機構等十余位專家學者、地方信用管理部門從業者齊聚一堂,總結“十四五”,共話“十五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圖景。
01
回顧“十四五”:夯基壘臺,碩果累累
“十四五”時期,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頂層設計、基礎設施、應用服務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與會專家從不同角度回顧了這五年的標志性成果,一致認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法治化、數據歸集、融資服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就,實現從“基礎構建”向“深度應用”的跨越。
原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信用管理師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信用協會名譽會長林鈞躍指出,社會信用體系作為我國最重要的國家治理工具之一,在“十四五”期間其功能和覆蓋范圍實現了質的飛躍。他認為,信用信息共享水平的大幅提升、各領域“信用+”工程的有效實施、信用賦能融資的顯著成效以及法治化建設的良好進展,共同構成了這一時期的核心成就。
湖南省立法研究會會長、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謝勇教授從理論積淀的角度評價了“十四五”的成就。他認為,二十余年的信用實踐,尤其是“十四五”期間的系統推進,讓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已經積累了足夠深厚的“本錢”。這種“本錢”不僅體現在龐大的數據歸集和廣泛的應用場景上,更體現在我們已經形成了一套有別于西方、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信用治理模式,其歷史路徑、領域覆蓋與功能定位都彰顯中國特色。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民商經濟法室主任教授、博導王偉教授則從頂層設計視角梳理了黨的二十大以來信用建設的戰略提升。他指出,從黨的二十大報告將社會信用作為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健全社會信用及信用監管體系、民營企業信用評價、中介機構信用體系等多項要求,再到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信用建設的戰略地位持續提升,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未來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的頂層設計基礎。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李文華教授重點“數”說了“十四五”成果。他從總體視角出發,列舉了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的實例:“信用中國”網站日均查詢量峰值逾2億次;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已歸集1.8億戶經營主體的807億余條信用記錄;各領域實施的“信用+”工程效果良好,如湖南邵陽市的“信用+養老”、北京共享單車的“信用+風險”監管等;信用賦能融資成效顯著,銀行機構通過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累計發放貸款超41萬億元;法治化建設進展良好,27個省份已出臺本地社會信用條例,如《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聚焦城市治理,《貴州省社會信用條例》明確權益保護,地方立法特色鮮明等。
在推進惠民便企方面,河北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處處長張帥結合河北省的鮮活實踐,為“十四五”成果提供了生動的注腳。他重點介紹了河北省統籌推進全省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整合,形成1個省級平臺+14個市級平臺的融資信用服務格局,聯合金融機構創新開發的“數據貸”“小微易貸”等產品累計發放信用貸款超1600億元。
北京信用學會會長、首都師范大學信用立法與信用評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石新中認為,要充分認識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人類文明發展、創造人類文明新形態過程中的獨特價值和作用,建議對信用的研究要從“由法看信”階段轉到“由信看法”階段。他認為,當前應推動觀念轉變,認識到社會效果本身具有重要價值,法律應服務于社會發展。在缺乏全國統一信用立法的情況下,中央與國務院發布的政策文件應被視為合法有效的廣義法律依據。
北京信用學會常務副會長阮德信表示,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全國統一大市場與社會信用體系之間的內在邏輯與相互強化關系,通過信用賦能破解發展瓶頸,既是破解統一大市場建設堵點難點的關鍵抓手,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社會服務部副主任劉佳認為,統一代碼的核心價值,在于構建了數字時代社會信用體系的三大基石:權威統一的信任基石、唯一穩定的身份基石、全面覆蓋的數據基石,統一代碼已成為連接政府監管、市場交易、社會服務、信用應用的關鍵樞紐,是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構建全社會信用共同體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
民盟中央經濟委員會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蘇培科認為,信用治理的有效性依賴于數據的“全面性”與“穿透力”,而公民和企業的權益保護則要求數據的“最小化”與“可控性”。這個矛盾在“十四五”后期日益凸顯。針對實踐中暴露的結構性矛盾與新型風險,亟需以更高站位、更實舉措推動體系重塑。
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教授、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王斐民重點圍繞信用修復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十四五”期間,建立健全了“統一規范、協同共享、科學高效” 的信用修復制度,其標志性成就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構建了信用修復制度的政策性框架和規范性文件體系。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統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復的渠道,規定了“信用中國” 與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之間就信用修復上的分工協作機制,規定了信用修復的程序、責任,優化信用修復規則,加強司法機關、行業主管部門、信用服務機構等修復協同。三是簡化信用修復申請材料,提供線上線下修復材料提交渠道,明確辦理期限,實現信用修復結果在征信機構同步更新,確保征信業的信用數據及時更新,推動破產重整、和解企業高效修復信用,初步建立了“科學高效”的信用修復機制。
源點信用總編、高級研究員張子方認為,“十四五”時期,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歷史性跨越,從框架搭建邁入全域賦能階段,確立了社會信用制度作為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的核心定位,在法治化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場景應用、產業培育、技術融合、區域協同等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筑牢信任根基。但同時,建設過程中也暴露出法治化頂層設計不足、數據共享效能不高、產業發展同質化等突出瓶頸。
上海社會信用促進中心傅春主任認為,面對新質生產力發展需求與人民群眾美好生活期盼,通過數據驅動為底座、知識驅動為內核、AI 驅動為引擎,構建全國統一、智能普惠的信用服務新體系,打破信息壁壘,實現企業信用知識平權與百姓信用安全守護雙向賦能,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從“監管工具”向“治理與服務并重”的高質量發展階段跨越,讓信用真正成為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治理效能、保障民生福祉的核心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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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展望“十五五”:聚焦熱點與期待,共話未來
“十五五”時期,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入“縱深推進、提質增效”的新階段,與會專家圍繞制度、應用、技術、國際化等多個維度,提出了前瞻性、系統性的思考與建議。
強化頂層設計——加快立法進程,完善制度框架
王偉建議,在《社會信用法》制定的同時,可考慮制定專門的《信用監管條例》《信用經濟促進條例》《政務誠信監督管理條例》《個人信用管理條例》等立法,充分發揮信用在推動發展、提升消費、規范市場、約束公權中的作用,推動信用法治理念從過去的懲罰性法治向預防性法治、激勵性法治的轉變。
李文華表示,建議推動國家層面統一立法是“十五五”的重要任務。當前,27個省份雖已出臺地方條例,但國家層面缺乏上位法,導致跨區域信用認定標準不一、懲戒尺度參差。他建議加快《社會信用法》立法進程,確立信用信息分類管理框架,嚴格界定公共信用與市場信用邊界,建立失信懲戒“負面清單”制度,從根源上破解碎片化困境。
張帥從基層實踐角度看,加快國家層面社會信用立法,有助于著力解決地方推進中約束力較弱的問題。他坦言,缺少全國性法律的支撐,部門間協調主要依靠機制建設,約束力有待進一步加強。同時,他建議聚焦全國標準的統一,特別是信用修復標準、失信等級劃分等,避免各地標準不一給實際操作帶來困擾。
信用出海——推動制度“出海”,提升中國信用話語權
林鈞躍認為,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出海”勢在必行。隨著我國國際地位的持續提升,由“大國”向“強國”轉型已成為國家發展的重要方向。在此進程中,我國應在全球治理與國際規則制定中承擔更為積極的角色,致力于成為國際秩序的演進推動者、多極化世界的構建者以及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實踐倡導者。為確保我國提出的各項全球治理倡議得以有效實施并轉化為實質成果,社會信用體系應作為關鍵支撐機制發揮重要作用。 因此,他建議在“十五五”期間加強頂層設計與戰略布局,嘗試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國際生態圈,推動已出海的中國征信平臺與之銜接。為此,他提出社會信用體系國際化方案應遵循三項設計原則:從“經驗輸出”轉向“規則塑造”;從“單邊輸出”過渡到“多邊合作”,并建設“開源生態圈”;從“技術輸出”升級為“治理模式輸出”。
謝勇認為,隨著中國企業深度參與全球產業鏈重構,國際信用體系的“制度歧視”已成為現實障礙。他建議在“十五五”期間明確支持本土評級機構國際化。利用“信用上合”等現有跨境服務平臺,依托中國巨大的貿易體量,推出針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國別信用評級模型,打破有關機構的長期壟斷。
深化應用——賦能實體經濟,拓展服務場景
石新中表示,探索運用信用機制、信用理念解決中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痛點、賭點、難點問題。他建議“十五五”期間將信用理念引入更廣闊的領域,如婚姻家庭、養老服務、商事調解等。
阮德信認為,“十五五”的關鍵在于讓信用“落地生金”。他呼吁必須解決信用的量化問題,讓信用分真正成為商品和勞動價值的度量工具,讓守信企業和個人能憑信用在銀行獲得貸款、在市場獲得機會。
傅春則從“信用平權”理念出發,提出在人工智能時代,信用服務應實現數據平權、知識平權與服務平權。他建議構建全國統一的信用知識樞紐,將專家經驗轉化為可輸出的智能知識,推出好用、管用的信用公共服務產品,讓企業和老百姓在潛移默化中建立信用認知,真正實現“信用讓生活更美好”。
技術賦能——數據深度融合,激活要素價值
為更好發揮統一代碼作用,賦能社會信用體系提質增效,劉佳提出三點建議:一是深化制度貫通,夯實 “一碼通行” 信用根基。二是強化技術賦能,筑牢“一碼可信”安全防線。推動人工智能、區塊鏈、隱私計算、分布式數字身份等新技術與統一代碼體系深度融合,構建“制度 + 技術”雙輪驅動的可信數據流通機制。三是健全協同機制,提升“一碼共治”整體效能。持續完善“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科研院所”多方協同機制,在標準共建、數據共享、場景共創、安全共護上形成合力。
重點突破——助力“雙碳”目標,完善信用修復機制
北京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譚柏平重點聚焦碳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他認為,“十五五”期間,應進一步完善碳市場監管的信用手段,將《生態環境法典》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關于信用管理的原則性規定落到實處,適時推動《氣候變化應對法》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條例》的制定,加快修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細化信用管理條款,對數據造假行為形成有力震懾,保障碳排放數據質量與CCER數據質量,為實現“雙碳目標”愿景提供堅實的信用支撐。
王斐民深入剖析了信用修復機制的未來方向。他表示,“十五五”應進一步理順守信激勵、失信懲戒與信用修復三項制度的聯動關系。他建議應建立失信主體主動修復的激勵機制,在修復過程中給予信用加分,鼓勵經營主體主動糾錯。同時,他強調對信用主體權利減損或義務增加的措施,必須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實現清單化管理,確保信用工具的法治化、規范化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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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源源
校稿:昊宇
來源:中國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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