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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9 日 12時15分,駕駛人李某騎行電動自行車行經潯陽區濱江路某充電站路段時,撞上違法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的小型汽車,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李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視頻顯示,李某騎行電動自行車時由于分心駕駛,未觀察前方路況,徑直撞上了占道停放的一輛小型汽車尾部,劇烈撞擊導致電動車尾箱脫落,直接砸在轎車上。萬幸的是,李某騎行時全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其自身損害程度,最終僅受輕微傷。
經交管部門調查后認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李某行車時未確保行車安全,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違停小汽車駕駛人占用非機動車車道停車,對事故發生存在過錯,承擔此次事故次要責任。
編輯/王 柯
審校/黎 袁
復審/石 甜
核發/張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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