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近期鹽城部分地區出現效仿外地模式,通過攔河養殖來減少河道清理投入并收取租金的現象。然而,鹽城截止目前并未出臺新規,此舉是否涉嫌侵占公共資源被侵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明確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設置攔河漁具。江蘇省水利廳也曾明確表態,公共河道攔網養魚屬于違法行為,一律不予審批,必須予以拆除。由此可見,任何形式的攔河養殖,在公共河道上都是不被允許的。
然而,在鹽城尚莊鎮等地,卻出現了提前將河道出租給個人進行“管護養殖”的情況。這種行為,究竟是打著保護環境、減少開支的旗號,還是行違規牟利之實?令人深思。
公共河道姓“公”不姓“私”。將公共水域圈占為私人魚塘,不僅侵害了公眾的休閑垂釣權益,更可能對行洪安全和生態環境構成威脅。一些地方試圖效仿興化的做法,但需要明確的是,興化部分河段的類似操作本身也存在違規嫌疑,并不具備合法性和可復制性。學習一個本身就不合規的模式,無異于飲鴆止渴。
希望鹽都區尚莊鎮相關部門關注此事,叫停違規行為,才能切實守護好公共河道資源,真正做到還河于民,讓碧水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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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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