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按照石公管委〔2026〕1號文件精神,省直住房資金中心對提取、貸款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頻次限制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涉及取消提取頻次限制的適用情形包括:
1.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市內四區及高新區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辦理多次提取相關政策的;
3.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小區按國家規定增設電梯,存在個人分攤費用支出的;
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5.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被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
(二)政策調整
1.取消上述適用范圍內提取業務關于“提取間隔不少于12個月”或“每月提取一次”的限制,繳存人可根據實際需求自主選擇辦理時間。
2.提取條件、提取額度、所需申請材料仍按照現行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執行。
符合2024年4月1日以后(含)購房多次提取政策且首次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業務的,自購房之日起兩年內可憑合同再次提取,兩年后需提供該套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辦理。
(三)辦理方式
1.全程網辦。對于可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渠道核查且無異議的提取業務,繳存人可通過微信小程序“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直接辦理。
2.便捷辦理。對暫未實現信息共享的提取業務,繳存人可前往就近省直住房公積金各服務網點現場辦理。需進行異地協查的,協查結果一年內有效,期間再次辦理時可直接復用核查結果,保障業務辦理高效便捷。
二、擴大“商轉公”受益群體
在石家莊市行政區域以外城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了商業住房按揭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且符合“商轉公”相關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
三、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市內四區及高新區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數以借款申請人家庭在市內四區和高新區的住房總套數為依據界定,執行相應的首套、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購買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其他縣(市、區)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數以借款申請人家庭在購買住房所在縣(市、區)的住房套數為依據界定,執行相應的首套、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四、優化人才綠卡使用條件
取消申請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購房記錄的限制條件,申請人持有效期內石家莊市人才綠卡A卡、B卡或者符合石家莊市委組織部對石家莊市人才綠卡A卡、B卡認定條件的省直繳存職工,執行相應的首套和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五、咨詢渠道
(一)12345或12329服務熱線;
(二)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各服務網點;
(三)微信小程序“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首頁“冀小金”智能客服。
六、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
2026年3月31日
來 源: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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