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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圓維度
近日,陜西寶雞市民李先生向圓維度反映稱,自己近期在準備購房打印征信報告時,意外發現一筆7年前的10萬元貸款記錄。盡管他從未辦理過該筆貸款,相關證據卻顯示貸款合同上有其簽名、捺印及面簽照片。李先生堅稱系他人冒用其身份辦理貸款,要求銀行提供原始貸款合同及資料以還原事實真相,卻屢遭推諉。
準備購房發現“被貸款”
據李先生介紹,2026年1月,他因計劃購房前往銀行打印個人征信報告,卻意外發現報告顯示,2018年2月9日,其名下有一筆10萬元貸款,貸款機構為寶雞市陳倉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陳倉聯社”),期限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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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根本沒有貸過款,這筆錢從哪來的?”李先生隨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
在寶雞市公安局陳倉分局拓石派出所民警陪同下,李先生前往拓石信用社查閱貸款資料。李先生稱,當時看到的資料中,貸款申請書上確實附有其本人照片,但貸款合同上的簽字并非其本人所簽。
李先生當即要求信用社提供完整的貸款合同及申請資料,但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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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之下,李先生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寶雞監管分局投訴。該局出具的信訪回函顯示,經調查,2018年2月9日,陳倉聯社確實向李先生發放貸款10萬元。
回函稱:“該筆貸款資料中附有借款申請書、個人信用信息查詢授權書、借款合同、客戶談話備忘錄和借款借據,其中均有李先生的字樣簽名、捺印,并附有面簽照片。”
而且,回函還指出,該筆貸款發放至李先生名下尾號為“2344”的銀行賬戶,貸款發放當日,該賬戶即發生手機轉賬業務;貸款發放10日內,該賬戶累計通過手機銀行轉賬、柜臺支取現金等方式發生交易14次,且現金支取憑證中均留有“李先生”的字樣簽字。
最終,回函的結論稱:“現有證據無法查實您所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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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對此結論提出質疑。他告訴圓維度,其名下尾號“2344”的銀行賬戶僅有一張存折,開戶機構為原寶雞市陳倉區胡店農村信用合作社(該網點現已合并至拓石信用社)。
但該存折的簽發日期顯示為2018年6月16日,明顯晚于貸款發放的2018年2月9日。“貸款發放時,這個賬戶根本不存在,錢是怎么打到這個賬戶的?”李先生質疑道。
銀行方面至今未正面回應
更令李先生不解的是,他曾多次前往網點查詢該賬戶流水。3月11日,查詢結果顯示“關聯序號+客戶賬號”不存在;3月18日,他再次前往拓石網點,工作人員稱“2344賬戶無流水數據”,并提及該賬戶曾辦理過掛失。“可是我手里就有這個存折,根本沒掛失過,這中間到底有什么問題?”李先生表示。
據李先生透露,在向監管部門投訴后,曾有陳倉區信用聯社工作人員聯系他稱,會提供貸款合同及資料。但此后便再無下文。
李先生表示,“我沒有貸款是事實,是誰在替我貸款,我必須要見貸款合同及資料,還事實真相。”
針對李先生反映的情況,圓維度近日多次致電寶雞市陳倉區信用合作聯社、寶雞市陳倉區拓石信用合作聯社,但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任何回復。
李先生表示,他已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銀行提供原始貸款合同及相關資料,查明該筆貸款的真實情況,清除其征信報告中的不實記錄。
針對此事,圓維度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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