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企查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首次將失信信息按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并實行差異化公示管理:輕微失信原則上不公示,確需公示最長不超過3個月;一般失信公示期為3個月至1年;嚴重失信公示期為1年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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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類標準上,輕微失信主要包括簡易程序處罰、警告通報及小額罰款等情形;一般失信包括較大數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嚴重失信則涵蓋巨額罰款、吊銷許可證、停產停業及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等情形。
《辦法》明確,信用修復需滿足達到最短公示期、完成整改并履行義務、提交信用承諾等條件,由“信用中國”網站統一受理,按照“誰認定、誰修復”原則辦理。公示期滿后,相關信息將自動停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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