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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某熱力公司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案
一、案情簡介
2025年,經武威市生態環境局委托甘肅省武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武威市某熱力公司燃煤鍋爐廢氣排放口自動監測設備開展比對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煙氣連續監測系統煙塵(顆粒物)相對誤差為-47.0%,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9.3.8準確度驗收技術要求表2中“顆粒物準確度:20mg/m3<排放濃度≤50mg/m3時,相對誤差不超過±30%”技術要求。
經武威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進一步調查,該公司為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2025年1月10日,其燃煤鍋爐排放口自動監測設備煙塵(顆粒物)儀表值在11.51mg/m3—83.86mg/m3之間波動,而在停爐檢修期間,煙塵(顆粒物)儀表值卻長期保持在99.78mg/m3—99.80mg/m3之間,數據波動明顯異常。
該公司的行為符合原環境保護部《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技術指南》中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判別情形(監督性監測數值與同時段自動監控數值誤差超過HJ/T354及HJ/T75規定的比對監測指標范圍),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之規定。
二、查處情況
武威市生態環境局第一時間向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改正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并持續跟蹤督促整改。經后督察,該公司按照整改要求對鍋爐煙氣自動監測設備進行了全面維護,并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在線監測設備再次開展比對監測。檢測結果顯示,各項技術指標均達到《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要求。
同時,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之規定,武威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貳仟元整(¥52000元整)。
三、啟示意義
(一)“技防+人防”,筑牢執法精準防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的真實性直接關乎排污監管效能,數據失真不僅會掩蓋企業超標排放的事實,更會埋下嚴重的環境污染隱患。武威市生態環境局摒棄傳統執法模式的盲區,以比對監測為技術支撐,同時結合調閱自動監測設備歷史數據、運維臺賬等人工溯源手段,構建起“技防+人防”的立體監管模式。這種模式既能夠精準捕捉數據失真的問題線索,又能通過人工溯源鎖定違法事實與證據,有效提升了環境執法的精準度和時效性,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查處整改并重,從源頭遏制數據失真。該案的精準查處直擊數據失真的痛點,成功消除了企業因監控數據失實導致的隱性環境污染風險。通過查處與整改相結合的方式,從源頭遏制了因數據失真可能引發的超標排放違法行為,切實守護了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有效防止了環境污染的進一步擴大。這一做法充分體現了生態環境部門在監管過程中,不僅注重對違法行為的懲處,更重視對問題的根源性解決,實現了環境執法的根本目標。
(三)全面摸排異常,倒逼運維能力提升。市級重點污染源在線督辦平臺每日發布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和異常情況,執法人員對發布的數據及時進行分析研判,精準甄別違法線索并依法查處。此案的辦理不僅解決了單一企業的違法問題,更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應。一方面,推動了涉案企業及同類單位強化自動監測設施的運維管理,提高了企業的環保主體責任意識;另一方面,也倒逼第三方運維單位提升運維能力水平,規范了運維市場秩序。同時,該案為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施監管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執法樣本,為后續的環境執法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
文章來源:武威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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