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以色列議會以62票贊成、48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一項死刑法案,授權法官對其認定實施“致命襲擊”的恐怖人員判處死刑。
這個法案還另設條款,允許對包括以色列公民在內的任何人在特定情形下適用死刑。
對這項法案,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投了贊成票。以色列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福格爾說----
以色列國正面臨前所未有的邪惡和仇恨,我們的敵人尋求的不是邊界、妥協或共同的未來,而是破壞、傷害、散播恐懼,并動搖我們在這里生存的根基,面對這樣的現實,我們的責任很明確,保護以色列公民,不是靠言語或希望,而是靠行動,這條法律不是復仇或憤怒的法律,而是一個國家對其公民應盡的責任,是領導者對人類生命的尊重。
![]()
早在一個月前,以色列媒體就曾報道,以色列監獄管理局正在為可能實施針對被判“恐怖罪”的囚犯的死刑執行做準備,包括建立專門的:執行設施、組建志愿執行團隊并規劃相關程序。
相關報道提到,執行方式將采用絞刑,并由三名獄警共同按動操作按鈕來完成;執行團隊由志愿人員組成并接受專業訓練;執行將在最終判決后90天內進行。報道明確提到,這一動向主要針對被指參與2023年10月7日事件等嚴重襲擊的恐怖分子。
然而遺憾的是,因為這個死刑法案不具有追溯效力,因此不適用于參與2023年10月7日“阿克薩洪水行動”恐怖分子。
2023年10月7日,巴勒斯坦哈馬斯發動“阿克薩洪水行動”,向以色列發射近5000枚火箭彈,大量武裝人員通過海陸空多線越過隔離墻,血腥殺死婦孺百姓1200多人,并擄掠251名人質至加沙地帶,以色列隨即發起反擊,在殺死哈馬斯多名負責人的同時,也有許多參加“阿克薩洪水行動”的哈馬斯武裝人員遭到逮捕。
以色列在國際上被視為法律上保留但實際廢除死刑的國家。以色列建國以來,官方確認僅執行過一次死刑。這次執行發生在1962年,對象是臭名昭著的納粹戰犯阿道夫.艾希曼。
二戰期間,阿道夫.艾希曼策劃并組織“最終解決方案”,導致數百萬猶太人被系統性屠殺,被以色列情報機構摩薩德從阿根廷秘密抓捕并帶回以色列受審。經過最高法院審理和總統拒絕赦免后,他被判處絞刑并執行。
伊朗及其代理人黎巴嫩真主黨、巴勒斯坦哈馬斯,發誓要把以色列從中東版圖上抹去,巴勒斯坦兒童從小接受的教育,便是殺死以色列人是上天堂的階梯。
以色列建國至今,便承受著一次次恐怖襲擊的威脅,許多以色列百姓在一輪輪的恐怖襲擊中被殺死。因為沒有死刑,以色列監獄了關滿了發動恐怖襲擊的人。這些人被釋放后,多數會再一次加入對以色列人的襲擊行動。
![]()
哈馬斯領導人辛瓦爾曾因殺害以色列人被關在監獄里。在以色列監獄里,他不僅能學習希伯來語,能看書寫作,以色列醫生甚至為他實施手術,治好他的腦癌。但他被釋放后,策劃并指揮“阿克薩洪水”大屠殺,奪走了許多以色列人的生命。
以色列通過這項針對恐怖行為的“死刑法案”,是保護以色列公民的重要手段,然而,這個“死刑法案”卻在國際上掀起軒然大波。
哈馬斯宣稱,這項帶有恐怖主義色彩的法案再次證實,以色列無視國際法、踐踏人類準則和公約,戳穿了以色列所謂“人道價值觀”的虛偽。
一個以虐殺婦孺老人著稱、被世界十幾個國家列為恐怖組織的團伙,稱一個國家的死刑方案是恐怖主義,還有比這更荒唐的事嗎?
不僅僅是哈馬斯,就連“濃眉大眼”的歐洲多國也譴責以色列議會通過判處恐怖分子死刑的法律。
歐盟稱,歐盟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死刑,因為死刑侵犯了不可剝奪的生命權,與人類尊嚴相悖,有辱人格。歐盟以外,有聯合國專家也發聲,稱以色列通過這項法案侵犯了人的生命權。
當歐盟和聯合國專家指責以色列的死刑法案侵犯了人的生命權之前,是不是應該好好想一想,那些被哈馬斯恐怖分子殺害的老人和孩子,他們的生命權誰來保障?那些被哈馬斯囚禁在加沙地道里死于饑餓和虐待的人質,他們的生命權誰來保障?那兩個在加沙被活活掐死的以色列孩子---9個月大的克菲爾和4歲的阿里爾,他們就沒有生命權嗎?
![]()
廢除死刑的思想最早由十八世紀意大利法學家切薩雷·貝卡利亞提出,為許多所謂人道主義學者所推崇。1995年,教皇保羅二世呼吁更多國家廢除死刑,稱現代國家已有非致命手段保障生命安全,因此死刑已經沒有必要,應該由監禁替代。
廢除死刑的思想源于人道主義,卻忽視了社會公義。饒恕當然應該提倡,但饒恕不是沒有原則的,更不該廢除公平正義。饒恕一個殘暴的兇手,對于無辜被奪走生命的受害者是不公的。
流人血的,血必被人所流;打人致死的,必被治死。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如果對殺人犯罪不處以死刑,人類正義如何彰顯?
約翰.加爾文認為,“以命償命”是至高者公義的體現,國家有責任執行這一神圣標準以維持社會圣潔 。
自1962年至今,以色列一直沒有死刑判決,恐怖人員被關在監獄里,哈馬斯接二連三地綁架以色列人質,然后在談判中漫天要價,要求用上百名關押的恐怖人員,交換一名以色列人質。
交換比例最高的一次,2011年10月17日,以色列與哈馬斯達成協議,以釋放1027名巴勒斯坦在押人員換回一名以色列士兵。
這些通過交換走出監獄的人,再一次投入到恐怖殺人的行動中。
以色列數十年“廢除死刑”,并沒有為以色列人民換來安全的生存環境,反而導致更大的恐怖主義災難,導致更多以色列人付出生命的代價。去年10月,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以色列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有判那些惡棍死刑。
有人說,以色列這個死亡法案針對的是巴勒斯坦人,所以不公平。這個說法是不確切的,這個法案并不是針對巴勒斯坦,而是針對肆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恐怖分子。
毋庸置疑,這個法案是以色列反恐背景下的產物,因為以色列人無時不刻不受到恐怖主義的威脅,針對恐怖主義分子推出死刑法案,又有什么不妥?
許多國家都有死刑,死刑針對的不是善良百姓,而是暴力犯罪人員。如果說以色列針對恐怖分子的死刑法案不公平,那么,世界多國防范暴力犯罪的死刑也不公嗎?
![]()
二戰結束后,美、英、法、蘇等國為了審判納粹戰犯,簽署《倫敦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為追究納粹反人類罪行確立了基本原則。在紐倫堡審判中,12名納粹戰犯被判死刑。對他們的審判和絞刑也不公平嗎?
如果說以色列通過死刑法案,“侵犯”了以殺害他人為“神圣使命”的恐怖分子的生命權,如果不通過這個法案,就一定會侵犯那些無辜遭殘暴殺害的婦孺百姓的生命權。不剝奪故意殺人之惡人的生命權,一定會侵犯安分守己之善良人的生命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