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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語|文
今年1月27日,我接到自稱重慶市兩江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范姓民警的跨省長途電話,要求我到重慶配合調查。
范警官說我有三篇文章涉及到他們那兒的何某某。何某某到公安機關報案了,說我侮辱,侵犯了他的隱私權,警方已經立案,傳喚我到案,到公安機關當面說明。
范警官明確告訴我,說我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涉嫌違法”,并在1月27日下午給我寄了兩個傳喚證,希望我能理解。范警官說,傳喚證上寫著“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強制傳喚”。
1月28日,我把范警官違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60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異地執行傳喚應該在協作地公安機關協助下執行,不得擅自異地傳喚”和違反《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區域傳喚,違規將被追責”等相關規定向“12389”舉報熱線進行了舉報。
3月31日下午,重慶市公安局兩江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答復稱,我反映的案子是重慶市公安局直接調查的,目前已移交給分局紀委在處理。民警確實存在問題,案子還在調查處理中。
晚上,具體經辦民警告訴賓曰語云,“范警官確實存在執法問題,我們督查部門核實后已移交紀委處理,目前紀委還在處理中,結果出來后會第一時間答復你。”
針對范警官之前電話里告訴我的已經郵寄給我的傳喚證,經辦民警說,范警官肯定做的不對,督察部門發現問題之后馬上就制止了,郵寄傳喚證“根本就沒有這個事兒”。
奇怪的是,我被指控的《說他淫亂被索賠7萬元丨民事起訴狀丨我的萬字答辯》《重慶富翁出軌女教師被法院譴責》《億萬富翁出軌女教師被法院譴責,轉臉成為重慶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委員”》三篇文章里,并未提及何某某的真實姓名、具體住址等指向明確的信息,而是使用“何某某”“何某男”“何善良”等匿名稱呼。也就是說,我寫的“何某某”,究竟是重慶的哪個何某某,根本無法確認,又何來“公然侮辱、誹謗他人”?而金山派出所居然立案了,還跨省電話傳喚了。
蹊蹺的是,2025年12月26日我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一審判法庭上實名舉報何某某的涉嫌強奸的犯罪線索。如今3個月時間過去了,我沒有得到任何信息反饋。但何某某一報警說我文章侵權了,范警官們立馬“接單”,貼心地搞起了“隔空傳喚”、“快遞傳喚”的一對一“服務”。這雙標玩的可是真溜啊。
我的三篇文章中,《說他淫亂被索賠7萬元丨民事起訴狀丨我的萬字答辯》一文,主要內容是何某某的民事起訴狀、我的答辯狀以及官媒文章的截圖等;《重慶富翁出軌女教師被法院譴責》主要內容來自江北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億萬富翁出軌女教師被法院譴責,轉臉成為重慶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委員”》主要內容是江北區人民法院[(2010)江法民初字第3163號]判決書、銅梁縣人民檢察院以銅檢刑訴[2012】317號起訴書、銅梁縣人民法院(2012)銅法刑初字第00413號判決書、渝北區法院對證人熊某某、余某云等人所做的指控何某某涉嫌強奸、淫亂的調查筆錄以及九三學社重慶市委員會官網等內容。
相關證據已經在文章里呈現了,渝北區法院對證人熊某某、余某云等人所做的指控何某某涉嫌強奸、淫亂的調查筆錄,就是公開的舉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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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的公開舉報視而不見,反而對舉報人打壓刁難,不免有挾公器打擊報復之嫌。
欲加之罪的思維必須休矣,公權力的濫用必須遏制。
(本文首發賓曰賓語微信公眾平臺,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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