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不是吵架,是版權規則第一次真正在普通人眼前卡了殼。
3月29號下午兩點,李榮浩發了四連問,字不多,但每條都在問:你唱我的歌,有我同意嗎?晚上十點,單依純第二次道歉,這次加了“深刻反省”四個字。同一天傍晚六點,汪峰發了北京演唱會海報,時間定在5月16號,首都體育館。三件事擠在八小時里,誰也沒約,但誰都逃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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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其實寫得挺清楚。《著作權法》第38條說,翻唱商用,得同時拿到詞曲作者和錄音制作者的許可。李榮浩是《李白》唯一的詞曲作者,也是原唱錄音的制作者。單依純團隊打了電話給音著協,也試著聯系過他本人,但李榮浩用郵件回了“不授權”。沒書面同意,就不能唱——這事沒商量余地。律師說,這不算糾紛,是明擺著的程序踩線。
她改了編曲,鼓換成了電鼓,加了即興段落。有人覺得這是再創作,但法律不認這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講得很直白:所謂改編,得有獨創性表達。鼓點換一換、節奏松一松,遠不夠格。就算硬說是改編,也還得原作者點頭,這點連李榮浩自己都沒繞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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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協補發了蓋章郵件,但那是3月29號晚上才發的,事情已經上了熱搜。平臺更沒攔,直播照播,連個版權預警標簽都沒打。去年《歌手》播出前,技術上已經能自動識別未授權曲目并彈窗提示,這次卻什么反應都沒有。不是不會,是沒做。
數據有點扎眼:2025年數字音樂版權收入132億,但線下演出的版權授權率還不到一半。AI翻唱工具現在點幾下就能生成伴奏,但法院還沒統一怎么判“像不像”——和弦一樣、律動一樣,算不算侵權?日本要求演前72小時交譜子備案,美國巡演直接簽一攬子協議,咱這兒還在等一份郵件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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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依純團隊后來公布了賠償明細,是真金白銀打給了李榮浩工作室,不是“象征性”也不是“全額”這種虛話。賠償單上寫了金額、打款時間、憑證號,還請了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做了核驗。音著協官網3月30號更新了緊急授權流程說明,加了假日值班電話。
這事兒沒贏家,也沒輸家。就是一次實打實的規則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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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不是用來喊的,是得簽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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