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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國家醫保局發布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式施行。新規明確冒名使用、套現串換、重復報銷、虛假就醫、轉借牟利等行為可認定為騙保。
“醫保憑證必須‘本人使用、人證合一’,個人賬戶歷年結余可按規定家庭共濟,嚴禁違規轉借、冒名刷卡。”3月29日,上海市靜安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副主任陳齊接受采訪時表示,為家人辦理就醫結算,應優先使用本人醫保憑證,在政策框架內實現賬戶共濟與便捷代辦,堅決杜絕“借卡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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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齊介紹,子女、配偶、父母等已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的,就醫時應刷本人醫保卡、醫保電子憑證或通過刷臉結算,按自身參保身份享有對應報銷待遇。符合政策的個人自付費用,可通過已組建的家庭共濟賬戶,從組建人個人賬戶歷年結余中自動劃扣。
組建家庭共濟賬戶,可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全國通用),在地方專區找到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專欄。組建人(職工醫保)進入,組建家庭共濟網; 添加近親屬(僅限配偶、父母、子女等),填寫相關信息;可選擇共濟支付(看病買藥)、共濟繳費(代繳每年居民醫保參保費用),提交后即時生效。家人就醫結算須使用就醫人本人醫保憑證,系統會自動完成共濟扣款。需注意,家庭共濟僅共享個人歷年賬戶資金,不共享統籌基金待遇、不共用報銷資格。
此外,還可通過親情賬戶代出示,但不代刷、不共用待遇。醫保親情賬戶主要用于家屬代為出示醫保電子憑證,方便老人、兒童等群體就醫。例如,家長可通過本人手機認證后,調取子女的醫保電子憑證用于結算,全程仍以子女參保身份執行報銷比例與支付政策,不改變待遇歸屬、不構成冒名使用。
根據實施細則,以下行為均違反基金監管規定,可能被認定為違規使用甚至欺詐騙保。
冒名使用。將本人醫保憑證、醫保碼或刷臉權限交由他人,以本人名義就醫、購藥、結算。
套現串換。倒賣藥品牟利;空刷套取基金,用醫保購買保健品、日用品、食品等非醫療用品牟利。
重復報銷。將應由工傷保險、第三方責任人等承擔的醫療費用,違規通過醫保報銷。
虛假就醫。偽造病歷處方、掛床住院、超量開藥、虛構醫療服務套取基金。
轉借牟利。長期出借醫保憑證并獲取現金、實物等非法利益,按新規可直接認定為騙保。
“國家嚴管‘親情借卡’,核心是維護醫保基金公共屬性與制度公平。”陳齊表示,醫保統籌基金是全體參保人共同積累的公共資金,違規轉借、冒名使用會造成基金流失,損害全體參保人權益;在使用過程中,全國醫保聯網結算全程可追溯,嚴格本人使用有利于規范就醫秩序、推動全民依法參保、公平享受待遇。
作者 | 石夢竹
來源 |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
編輯 | 徐冰冰 符媚茹 陳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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