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3月28日,河南省洛陽市嵩縣人民法院開展集中執行專項行動。“行動開始!”一聲令下,20余名執行干警,8輛警車按照既定方案兵分6路,迅速奔赴各執行現場。
剛柔并濟,釋法明理當場履行
申請執行人魏某與被執行人楊某因燃料款購銷產生糾紛,經法院判決,楊某需支付魏某貨款1.4萬余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多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楊某,督促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然而,楊某態度消極,仗著涉案金額不大,自以為法院不會“大動干戈”,屢屢以“最近手頭緊”“再寬限幾天”等借口敷衍搪塞。面對楊某的拖延戰術,執行干警將其納入重點關注臺賬,持續跟進財產查控與行蹤摸排。
此次集中執行行動中,該案被列為重點突破對象。執行干警根據前期摸排線索,驅車直奔楊某住所地。面對突然出現的執行干警,楊某起初仍抱有僥幸心理,試圖以“就這點錢,至于上門嗎”為由繼續周旋。執行干警當即嚴正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將其依法傳喚至法院。
執行干警從法理角度闡明,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履行,任何規避、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面臨罰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的嚴厲制裁。面對強大的法律威懾,楊某的態度從一開始的“不著急”變為“真后悔”。他當場承認錯誤,將1.4萬余元案款全部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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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執行行動,是嵩縣法院向“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邁進的又一次有力實踐,充分展現了人民法院維護司法權威、保障民生權益的堅定決心。下一步,嵩縣法院將繼續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常態化開展集中執行行動,不斷健全執行長效機制,努力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利”兌現為“真金白銀”。(張銘銘)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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