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記者 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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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新委員提案建議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以調解、仲裁、訴訟為代表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既是一個國家營商環境和參與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也是一個國家法治軟實力的真實反映。
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迎新關注到,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大,對外經貿活動也越發活躍,國際商事糾紛隨之呈現高發頻發的趨勢。2025年,全國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一審案件約4萬件,同比上升近50%。
“當前,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在實際運行中仍面臨一些深層次問題。”李迎新委員表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內部銜接不暢、解紛隊伍的國際化與專業化水平不足、機制對國際商事糾紛當事人需求的匹配度不夠、機制的國際影響力及競爭力有待提升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制約了其效能的充分發揮。
在李迎新委員看來,完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關鍵在于制度創新與解紛渠道多元。針對上述問題,李迎新委員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頂層設計與規則供給。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商事調解條例》頒布為契機,加快構建系統完備、銜接國際的規則體系。最高人民法院應加快推進相關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確保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和準確性。二是加大對不同解紛方式的整合力度。進一步整合不同機構之間的對接機制。此外,還要持續向企業和社會普及仲裁、調解的獨特優勢和流程,倡導“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理念,進一步提升經營主體選擇商事仲裁、調解的意愿。三是提升解紛隊伍的國際化、專業化水平。吸納知名專家、資深仲裁員、執業律師等法律共同體成員,特別是外籍和港澳臺調解員參加多元解紛工作,做到選優、選強、選精專家調解員隊伍,形成高質量、多層次、國際化團隊。四是強化數字賦能與規則引領。善于運用區塊鏈存證、人工智能輔助等信息技術提升解紛的效率和公正性,實現不同解紛方式的在線銜接。打造具有國際公信力的爭議解決品牌,吸引更多中外當事人選擇在中國解決糾紛,將中國打造成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優選地。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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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5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87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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