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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完善配套法規政策制度體系,從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有效保護合法權益。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民營經濟同樣是法治經濟。只有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建設好、優化好、保持好、維護好高水平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民營經濟在法治軌道上高質量發展。
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高水平法治環境
法治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支撐。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法治建設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如頒布實施民法典、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小企業促進法、民營經濟促進法,修改公司法、反壟斷法、企業破產法,啟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以及運用預重整法律制度挽救困境企業等。良好的法治環境能夠為民營企業提供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空間。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規范政府權力運行,防止不當干預,才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唯有在法治框架下,民營經濟才能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發展,切實發揮其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事實證明,法治化程度越高,營商環境就會越好,企業發展就越有信心,市場預期就越穩定,經濟運行就越有韌性。
法治是決定新型政商關系的制度基礎。新型政商關系的核心在于“親”而有度、“清”而有為,其邊界由法治劃定。只有將政商交往納入法治軌道,明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才能防止“親”而不“清”或“清”而不“為”。法治既是規范權力的籠子,也是保障權利的盾牌。正如古語所云:“法者,治之端也。”唯有以法治打通政商交往的正道,堵住暗箱操作的邪路,才能真正實現“親不逾矩、清不遠疏”的良性互動。只有在法治框架下,政府權力運行才能更加規范透明,企業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政商關系才能實現親清統一。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能夠有效防范權力尋租和腐敗行為,增強企業家信心,激發市場活力。法治環境越健全,政商互動就越健康有序,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也就越強勁。
法治是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制度保障。“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的關鍵在于確保民營企業公平參與競爭的機會并通過法律的方式加以明確,這有利于幫助民營企業增信心、穩預期、促長遠。法治確保各類所有制企業依法平等獲取土地、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破除隱性壁壘和歧視性規定。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圍繞民營經濟發展痛點、堵點、難點,全力優環境、疏堵點、破壁壘、解難題,是激發市場活力的關鍵所在。
法治既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其良性運行的根本保障。實現經濟從高速度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尤其是民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以高水平的法治環境護航和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從民營企業關注的重點難點入手完善地方立法和政策
一是圍繞民營企業經營需求開展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民營企業在地方生產經營中,重點關注的是產權保護、行政執法、行政許可審批、稅費繳納等與企業利益直接相關的制度和政策。地方立法中要深入企業了解企業對地方性法規、行政政策的需求建議,多出臺針對性強的切實能把國家法律落到實處的地方性法規,多出臺受民營企業歡迎的、好用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政策,真正從制度和政策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實到位。二是切實開展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定清理。完善政策清理審查機制,針對產業發展、市場準入、招商引資等涉企決策全面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從源頭上減少決策風險、消除問題隱患。不斷梳理與營商環境有關的已有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斷推進新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出臺,實現新舊融合。三是創新完善企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凡是負面清單之外的登記準入申請,依法必須準許,政務服務部門不能依據負面清單之外的理由阻止民營企業等市場主體設立、生產、經營等。
扎實推進依法行政 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一是依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各級政府執法部門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用法治手段化解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把該管的事務管好、管到位,把不該管的事務交給市場、交給企業,切實提升執法專業化、規范化水平。二是提升政府機關政務服務水平。以“萬人助萬企”活動開展為契機,推動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走出機關,走進企業、工廠,到人民群眾中去,了解民營經濟市場主體對政務服務的需求和建議,讓企業進得來、留得住、出效益。三是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民營企業的市場爆發力和占有市場的機會來源于創新,來源于法律對知識產權的充分有效保護。要強化反壟斷執法,給以中小企業為代表的民營經濟更大發展空間。充分鼓勵競爭,給予中小企業依靠知識產權取得市場地位突破的機會,持續形成鼓勵創新、保護創新、鼓勵競爭、保護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氛圍。
以提升司法質效為抓手 助推民營經濟合法權益保障
一是充分發揮商事審判的智能化作用。民企之所盼,法律之所向。司法機關應從有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真正讓民企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強司法保障、更優法律服務。二是真正激活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涉及民營企業的經濟糾紛,要充分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訴前調解、庭前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解決方式疏導各類糾紛,把這類糾紛引入到不同的矛盾糾紛解決渠道中去。三是依法審慎辦理涉民營企業經濟犯罪案件。推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必須重視依法維護與合規經營相結合,明確規范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執法司法標準,維護民企合法權益,保障民營企業家人身權益,為企業經營者創新管理模式和經營方法提供寬松的司法環境。四是運用破產預重整制度,提前識別具有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引導其通過協商重組、債務優化等方式恢復生機,防止陷入不可逆轉的破產清算境地,切實發揮破產制度對市場主體的拯救功能,助力民營經濟提質增效、行穩致遠。
發揮自覺守法作用 助力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是開展普法教育,提升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守法意識。開展多種形式的企業合法經營宣傳宣講,使民營企業經營者真正認識到守法的重要性、違法的危害,促進民營企業經營者從思想上遵從法律、信仰法律,自覺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思想理念,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思維幫助決策,用法律方法解決問題。二是強化誠信建設,提高民營企業經營者誠信經營意識。進一步加大失信信息與企業融資、納稅減免等業務的聯動力度,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讓誠信企業在融資、經營中持續受惠。三是努力推動和服務民營企業增強法治“內功”。以“高質量發展高效能治理”為抓手,全面推進法治企業建設。弘揚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支持企業家專心創新創業。推動企業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營造全社會尊重企業家、企業家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良好氛圍。
(作者系河南省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河南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來源 :《河南日報》(2026年03月27日第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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