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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單依純開個人演唱會,沒經過同意,把他的《李白》給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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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之所以鬧得這么大,是因為她團隊明明提前去要過授權,李榮浩那邊也明明白白發郵件拒了,結果第二天演唱會照唱不誤,這就不叫疏忽了,這叫明知故犯。
事情經過其實不復雜,單依純在深圳辦演唱會,第一場就把《李白》拿出來改編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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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這種商演,唱別人的歌得給錢拿許可這是規矩,她團隊走流程去音著協和李榮浩公司申請了,李榮浩那邊回復得很客氣,但意思很明確,不行,不給用。
收到拒信這就算翻篇了,換首自己的歌唱就完事,離譜的是,隔天演唱會開場,《李白》的旋律照樣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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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依純那邊幾小時后發了道歉,說知道自己錯在哪,要尊重版權。
仔細看這道歉信就會發現全是套話,沒提最關鍵的一點:人家都明確拒絕了,你為什么還要硬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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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第二場演唱會,實錘來了,原本唱《李白》的環節,被換成了單依純自己專輯里的《向太陽朝著夜》。
如果她真覺得這在法律上說得過去,完全沒必要這么急著把歌撤下來,這一換,等于自己承認第一天就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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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其實沒啥好爭的,商演用別人的歌,必須提前拿授權給錢。
演唱會主辦方跑不掉,得賠錢,單依純本人也脫不了干系,因為團隊去申請被拒,她作為歌手肯定是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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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沒授權還上臺唱,這就叫主觀故意,得跟著主辦方一起擔責。
但就在李榮浩回懟后,什么牛鬼蛇神都出來了,說的話也是一個比一個難聽,有人覺得李榮浩直接網上掛人太絕情,是不是侵犯了人家姑娘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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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說,如果不是因為這姑娘唱了你的歌,誰還認識你李榮浩。
但也有的人在罵單依純,說唱的是個啥玩意,難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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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網上各種聲音都有,這事要是換個沒交集的歌手,可能吵兩天就過去了,偏偏他倆有一段過往。
當年單依純參加選秀,李榮浩是導師,當時沒給她轉身,但賽后李榮浩挺看好她,沒少在公開場合夸她,兩人后來還同臺合作過,關系看著挺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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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兩人的私交不談,這把國內音樂圈的老毛病給扒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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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家覺得翻唱不是什么大事,只要不拿去出碟賣錢,商演或者綜藝里隨便唱唱也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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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這次翻車,也是很多年輕藝人的通病,嗓子好、會唱歌,但腦子里缺根弦。
她或者她團隊可能覺得,開個唱唱首熱門歌能炸場子,去要授權也就是走個過場,被拒了無傷大雅,照唱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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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僥幸心理平時沒被逮住就算了,這回被放到燈下,丟的是自己的職業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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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不是兩個歌手結仇那么簡單,這是給整個行業上課。辦商演,每一個環節都得有法律兜底,版權方說不行,那就是一道硬墻,誰撞誰倒霉。另
外這也看出有些年輕藝人在處理人際關系和商業規矩上很糊涂,心里有情緒,想表達,可以,但你不能拿別人的作品當發泄工具,更不能在人家拒絕之后還強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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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這次不按套路出牌,不搞體面那一套把底牌亮出來,看著是撕破臉了,但長遠看,行業邊界就是靠這種不退讓逼出來的。
年輕藝人想走得遠,光靠唱功不夠,得懂規矩,得知道別人的東西不能隨便碰。藝術創作確實需要自由,但自由的前提是不踩別人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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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線都被踩爛了,還扯什么藝術探討,那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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