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正式發布
《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
(GA/T 2372-2026)
新規將于6月1日全國落地執行
從此告別“只看駕駛時長”的老辦法
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
三維立體判定
只要滿足任一條件
就算疲勞駕駛
覆蓋全車型駕駛人
尤其強化了客運車輛的監管要求
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交通違法行為查處
提供了明確的量化依據
![]()
疲勞駕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疲勞駕駛:
a) 機動車駕駛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h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min的;
![]()
b)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連續駕駛超過2h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min的;
![]()
c)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在24h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h的。
注:客運機動車駕駛人指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駕駛人。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具備避險條件但未及時采取有效避險措施的機動車駕駛人,經調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疲勞駕駛:
a) 通過監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視頻監控設備、腦電測量設備等)監測到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在事故發生前10min內出現生理疲勞閉眼或疲勞程度腦電波特征判斷數值小于30的。
![]()
注:生理疲勞閉眼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因生理疲勞致雙眼瞼完全閉合,并持續2s以上的行為。
b) 對機動車駕駛人詢問/訊問結果證實其處于精神難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狀態仍駕駛車輛的;
c) 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出發前睡眠狀況和工作、飲食、用藥、生活等情況進行調查,證實存在表1列舉的一項或多項調查結果的。
![]()
新規的實施,標志著疲勞駕駛監管進入“精準化、全維度”時代。對駕駛人而言,合規駕駛不僅是規避處罰的前提,更是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核心;對交通管理部門而言,明確的認定標準與取證方式,能更高效地打擊疲勞駕駛違法行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
6月起
新規正式落地
全體駕駛人需嚴格遵守
養成規范駕駛習慣
拒絕疲勞駕駛
守護出行平安
轉發提醒身邊的小伙伴
來源|中國吉林網綜合自公安部、國家應急科普宣傳、中山發布
關于吉林大街部分路段
排水管網及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期間
實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因市住建部門將對吉林大街部分路段進行排水管網及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自 2026年3月28日至10月31日,吉林大街(霧凇大橋至哈達灣街段)東側兩條機動車道實行分段交替封閉;
吉林大街(哈達灣街至通潭大路段)西側輔道實行分段封閉;
吉林大街(通潭大路至新松江北路段)西側非機動車道及一條機動車道實行封閉;
中興街(全民健身中心至哈達灣街段)實行分段半幅交替封閉,車輛可臨時借用對向車道通行。上述路段封閉施工期間,請過往車輛減速慢行,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6年3月26日
原標題:交通管制通告
來源 | 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