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馬文博)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爆通訊錄、恐嚇家人、騷擾單位等形式的暴力催收,絕非合法維權,而是赤裸裸的違法侵權。
“對方和我朋友說,我人品、信用都不好,欠錢不還”“對我父母說聯系不上人,欠款已逾期很久會影響征信,勸我做個誠信的人”……據報道,在浙江寧波工作的邱小姐(化名)在2萬元消費貸逾期后,自己及親友頻繁被催收電話和短信騷擾。
邱小姐的遭遇并非孤例。河南的王先生在某借貸平臺貸款逾期后,已主動說明困境并協商還款,但催收方仍執意“轟炸”其通訊錄、致電單位領導,最終導致王先生被辭退。直至警方介入,平臺才暫停違規行為。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16日,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包含“催收”關鍵詞的投訴數量就已經超過167萬條。
從“催收”到“騷擾”,從“討債”到“社死”,暴力催收正在不斷突破法律與道德的底線。債務糾紛本是民事問題,但催收機構的越界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侵權。
真正的合規催收,應該是文明溝通、依法協商、按約訴訟,而不是靠恐嚇、騷擾等。對于催收機構,監管部門應該實行“黑名單”制度,持續加大處罰力度,對屢教不改的機構吊銷牌照;司法機關應該對各種暴力催收行為從嚴懲處;平臺應該切實承擔主體責任,斬斷伸向通訊錄的“黑手”。
消費金融的內核是服務實體經濟、滿足居民合理消費需求,金融機構必須堅守合規邊界,堅決杜絕肆意妄為的違法違規行為,更不可淪為法外之地。面對消費者的投訴,一些金融機構以“第三方機構負責催收,與資方無關”為由推卸責任,這樣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金融機構若繼續在催收環節“甩鍋”第三方,對暴力催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將影響行業整體聲譽。
整治暴力催收,需要多方落實自身責任。其中,金融機構對委托的外部催收機構負有管理責任,外包違規視同機構違規,對縱容違規的金融機構可以考慮提高罰款金額;有關部門要積極清理非法催收機構,嚴厲打擊信息販賣、暴力催收等行為。此外,要暢通維權渠道,支持受害者起訴索賠,讓違法催收付出相應的代價。
2026年1月發布的《金融機構個人消費類貸款催收工作指引(試行)》劃定了紅線:嚴禁對除債務人及債務相關第三人以外的無關第三人進行催收。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期對分期樂、奇富借條、你我貸借款、宜享花、信用飛等五家平臺進行約談,明確要求依法合規開展催收。
消費金融的健康發展,絕對不能以犧牲消費者的人格尊嚴與個人隱私為代價。一旦債務糾紛演變為對其親友、同事的無差別騷擾,此類行為便已突破合規底線、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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