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嚴禁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名校率、升學率
記者27日從教育部獲悉,《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鞏固年行動的通知》于近日印發,提出20條負面清單,要求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名校率、升學率,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導性升學標語。
首先讓大家知道什么是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是一種列舉了不允許或受限制的行為、項目或條款的清單。它通常由相關的管理機構、監管機構或組織制定,并向相關方公布。負面清單的目的是確保參與者遵守特定的規則和標準,防止違法、違規或有害行為的發生。
簡單地說,負面清單就是嚴厲禁止的的行為,并且把這些行為上升到法律和規定的層面上來,所以,可見教育部對處理違規辦學的決心。
從二十條負面清單來看,很多事情都是我們身邊常見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比如:違規組織補課;違規組織招生考試;違規布置超大量的作業和懲罰性的作業;“陰陽課表”、提前開學、延遲放假;教師歧視學生,對學生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教師有償補課、通過直播打賞等向家長變相索財,發布販賣焦慮的內容牟利....甚至是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導性升學標語都是違法違規行為。
希望南京的各個學校、教師引起高度重視。
基礎教育規范管理負面清單
(2026版)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通過網絡媒介、論壇講座、試卷試題、教參教輔、電子產品及其他公開場合傳播錯誤觀點。
2.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超標超前教學,擠占道德與法治(思想政治)、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3.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
4.嚴禁違反關于日常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頻繁組織考試,加重學生學業負擔。
5.嚴禁違反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造成學習時間過長,或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休息時間、課間不準學生出教室等行為。
6.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
7.嚴禁幼兒園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或通過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
8.嚴禁中小學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9.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名校率、升學率,在校園懸掛“高校生源基地”牌匾或其他誘導性升學標語。
10.嚴禁教師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11.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或通過直播打賞、知識付費等途徑向家長變相索財,發布販賣焦慮的內容牟利。
12.嚴禁學校背離立德樹人要求,在學校管理中制定有違常理認知、違背公序良俗、沒有相關依據的校規校紀條款,出現不平等對待學生、傷害學生和家長感情等管理行為。
13.嚴禁學校漠視、縱容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
14.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與違背身心發展規律、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或者在學生志愿服務記錄中弄虛作假、買賣時長等行為。
15.嚴禁在學生入團、入隊和班干部選拔等工作中,出現謀取私利、弄虛作假、違反程序等問題。
16.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風險排查管控和應急處置措施等機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17.嚴禁學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學校食堂運行、食品衛生安全等疏于監管,出現讓學生食用腐敗變質或者衛生健康安全不達標食物,引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問題。
18.嚴禁違規選用教材,違規征訂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9.嚴禁違反校服選購的有關規定,強制購買校服,利用購買校服牟利、侵害群眾利益。
20.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
編者言:
教育部20條發布時值招生季,十分的及時,對規范學校的辦學秩序,一定會起到積極的作用,對此我們點贊叫好。
但是我們令人遺憾的是,教育部下發的負面清單20條,雖然對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提出了明確要求,卻唯獨缺少了針對學生和家長的負面清單。
嚴格而言,家長與學校息息相關,學生更是學校的管理與服務對象。當前,少數家長亂投訴、亂舉報,插手學校管理,甚至無理取鬧,嚴重干擾正常教學秩序;少數學生不服管理、不遵守校規、不聽從老師管教,又該當如何處理?截至目前,教育部并無明文規定。
在層層壓力與層出不窮的校園事件之下,教師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不想管的現象時有發生,令許多教師心寒。
權力與義務是相對的。要治理好教育,除了給學校和教師戴上“緊箍咒”,也應為家長和學生劃下必要的“紅線”——明確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厘清界限,明晰職責。只有雙方都守住了各自的底線,才能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共同培養出優秀的孩子。
遺憾的是,除2021年頒布的《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家長與孩子的關系作出規范外,至今仍沒有一部法律規定專門明確學校與父母之間如何配合、協作,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與關系定位。
曾有人言:如今的人學了許多知識,唯一未經過培訓便上崗的,就是父母。深以為然。
來源:新華社、南京擇校
關注南京擇校矩陣媒體
與 1000000 家人共同成長
點喜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