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國家管理的重要工具,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政(稅收)收入和支出是國家財政的核心。傳統社會的經濟政策更多地表現為一種財政政策或稅收政策,因此,系統研究清代的稅收,窺察國家財政治理能力,有非常重要的價值。清代是中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重要歷史時期,研究有清一代的稅收,更具典型意義。清代前期是廣為認知的較為典型的“封建王朝”,清代后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不同的社會性質,由社會發展的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所衍生,同時又影響著稅收及財政、經濟、社會的變化。研究清代的稅收史,既可以揭示傳統社會稅收的主要方式和特點,又可以明了鴉片戰爭以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或“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時期舊稅的加征和厘金、海關稅、各種名目的雜稅雜捐等“新稅”的開辦,以及稅收思想和管理體制的變化;為理解 17 世紀以來稅收的變化、國家財稅管理制度變遷對中國社會經濟的影響,提供學術論證和理論參考,并在一定程度上為現實稅收—財政制度的決策提供參考。
遵循稅收←→財政←→經濟←→社會的研究理路,亦即筆者所倡導的“大財政史觀”,由稅收而觀照財政,由財政而觀照經濟,由經濟而觀照社會,與之相匹配,亦反向照察社會經濟對稅收財政的影響。由此,體現出制度史研究的宏闊視野和多面向特征。同時,立足于歷史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吸收財政學、稅收學的理論,對稅收的概念、“租”與“稅”的關系、“稅”與“非稅”的界定、“稅”與“費”的關系,以及稅率的變化、“從量征”與“從價征”等問題進行特別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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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稅收研究:賦稅與國家治理(全2冊)購買
陳鋒等著
北京 : 科學出版社,2025. 10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ISBN 978-7-03-081973-4
《清代稅收研究:賦稅與國家治理 》從稅收與國家治理的角度著眼,論述有清一代從傳統稅收制度向現代稅收制度轉型的全過程及關乎稅收的主要事項。由于清代前期和清代后期處于不同的社會形態及稅收實際的變化,全書分為上、下兩冊。上、下兩冊采取不同的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上冊主要論述傳統的稅收管理制度及稅收事項,下冊重在揭示管理制度及稅收事項的變化,通過“變”與“不變”的邏輯結構和研究方法,更好地揭示中國傳統的稅收財政制度在內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向現代艱難轉型的內在邏輯和歷史規律。
▋上冊主要論述傳統的較為固定的稅收管理制度,田賦、鹽課、關稅、雜稅等主要稅種及稅外加征。
分為八章:
第一章,緒論,除學術史的梳理和研究思路等問題外,從總體上論述清代前期的經濟、財政與稅收,包括清代前期的政治形勢與社會經濟,清代前期的稅收格局,正常時期與非常時期的稅收特征,以及與國家財政和地方經費的關系。
第二章,稅收管理,分別論述皇室稅收與財政管理機構、中央稅收與財政管理機構、地方稅收管理機構與特設稅收管理機構,以及賦稅征收冊籍與錢糧征解、奏銷,稅收考核與錢糧交代等問題。
第三章,田賦與徭役,在理清土地占有狀況和田畝數額統計的基礎上,討論田賦科則、田賦征收、田賦蠲免、徭役征發與攤丁入畝等重要問題,并探討屯田中的“租”“稅”征收的區別及意義。
第四章,關稅和其他工商稅,在縷述清代前期榷關的設置與變化的基礎上,探討關稅的稅目與稅則、征收簿單、關稅的“定額”與“盈余”、關稅征收統計及相關問題、關稅征收與內務府經費來源,以及采礦與礦稅、牙行與牙稅、當鋪與當稅等其他工商稅收。
第五章,食鹽運銷與鹽稅征收,主要探討鹽產區的分布、鹽銷區的劃分、食鹽的運銷方式、鹽稅的種類、鹽稅征收數額的變化,以及鹽務、鹽稅、雜費與內務府的經費來源。
第六章,雜稅種類與雜稅征收,主要探討清代前期雜稅的種類、不同省區雜稅的設置與變化、雜稅的征收原則與征收數額。
第七章,稅外加征,除了在理論上分析“稅內”與“稅外”、何者為稅、何者為費、賦稅原額與實際稅負等問題外,重點論述耗羨加征與耗羨歸公、徭役攤派與河工加價、鹽斤加價、陋規收受等問題。
第八章,稅收思想,從稅收思想與稅收政策的關系著眼,分別探討帝王的稅收思想、官員的稅收思想、思想家的稅收思想,并重點分析不同層面的稅收思想所實際導致的稅收政策變化和思想沿襲意義。
▋下冊主要論述清代后期的稅收制度、稅收變革和稅收思想的變化,除分析傳統稅種的內涵和外延變化外,重點探討新海關的設置與海關稅的征收奏銷、厘金種類與厘金稅率變動、雜稅與雜捐的地域性特征、晚清財權下移與地方稅收權的形成、國家稅與地方稅的劃分模式。
分為十一章:
第一章,緒論,從總體上闡述鴉片戰爭后的社會、經濟與稅收,包括鴉片戰爭后的社會、經濟、財政變化,咸豐朝以降財政與稅收的變化與主要特點,咸豐以后財政的困窘與晚清稅收的變化,咸同變局與地方財政的形成。
第二章,稅收管理機構的演變,分別探討中央稅收管理機構的變化、地方稅收管理機構的變化,以及晚清稅捐征管中一個特有的現象,即委員和士紳在稅捐征管中的作用及其在“自籌自支”格局下,委員和士紳的待遇問題。
第三章,傳統農業稅收的變化,分別探討傳統“田賦”的內涵和外延的變化、各省田賦征收的不同特征、晚清田賦陋弊及特征、晚清田賦征收改良方式及手段,以及新出現的畝捐與糧捐。
第四章,晚清商稅的延續與變革,主要探討晚清常關稅之變與稅收主權的部分喪失,傳統鹽稅與鹽厘、鹽捐的征收,房捐與鋪捐,以及西方印花稅的引進。
第五章,海關(洋關)的設置與稅收,主要探討近代不平等條約的簽訂與關稅自主權的喪失、新海關的設置、海關稅的種類與稅則、海關稅的稅率、鴉片稅厘、海關稅征收奏銷與稅額統計。
第六章,厘金的征收,主要探討厘金的開征與厘金種類、厘金征收背景與沿革、百貨厘金與其他厘金、厘金的濫征與“統捐”的實行、厘金稅率的繁雜與變動,以及厘金征收數額的統計。
第七章,雜稅與雜捐,主要探討雜稅與雜捐的區別、“苛捐雜稅”的地域性特征、“新政”與雜稅雜捐的征收泛化、各省雜稅雜捐的種類、雜稅雜捐的征收方式,以及雜稅雜捐稅率的計算方法、雜稅雜捐歲入統計及估算。
第八章,稅外加征,在分析晚清“稅”與“非稅”的概念、稅外加征的內涵基礎上,探討正稅之外的額外征收、雜費的征收、陋規的收取。
第九章,國家稅與地方稅的劃分,重點分析稅收權力下移與地方稅收權的形成、財政清理及中央與地方稅權博弈、財政制度的近代化與稅收要素的規范、國家稅與地方稅的劃分模式。
第十章,傳統與現代交織的稅收思想,分別從傳統模式與近代模式的思想家、“開源節流”思想的延續與新思想的引進、稅收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探尋、“建章立制”與“量出制入”思想幾個方面展開論述。
第十一章,余論,從總體上論述有清一代的稅收與財政、經濟、社會,亦即稅收與財政、經濟、社會的關系和相互影響,并分析探討清代前期與后期財政、稅收的比較,稅收變化與財政收入結構變動,晚清“民變”與苛捐雜稅,“百年之變”與財政、稅收的轉型。
▋本書的學術創新與學術價值
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第一,提出并論證了一些新的概念或研究模式,如“大財政史觀”“正常時期與非常時期稅收異同論”“‘量入為出’與‘量出制入’轉化論”“賦稅‘原額’與實際負擔論”“稅外加征論”“‘稅’與‘非稅’論”“‘稅’‘費’關系論”“財政貨幣論”“‘統計銀兩化’非‘貨幣白銀化’論”等。
第二,在體系結構和研究理念上遵循如上所說的“大財政史觀”,在主要論述有清一代稅收制度、稅收思想、稅收事項的基礎上,將稅收與財政、經濟、社會互相照察,多視角反映稅收對財政、國運、社會、民生的影響,以及各因素間交叉互動的復雜現象。而且注重比較分析清代前期與清代后期的“變”與“不變”以及稅收財政的近代轉型。在這種基點上,突出論述“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情勢下,財政制度、收支結構、稅收格局、稅收思想之重大變化。
第三,咸同以降的社會經濟變局導致稅收、財政的重要變化,本書不但論述了從中央到地方稅收管理機構的演變,而且特別關注了“因事設局”及“征管”的混亂,以及“裁并局所”與各省清理財政局、財政公所的設立,尤其是重點論述了地方士紳在稅、捐征管中的作用,揭示了晚清“稅多收于官,捐多收于紳”的現象,歸納出四個突出的特點:一是有些新稅捐的開征,由縣令會同士紳共同議定;二是有的稅捐在原來基礎上進一步加征,也由縣令會同士紳議定;三是有些稅捐的開征及征收稅則,直接由士紳議定;四是有的稅捐設立了專門的局所征收,這些局所,有的是士紳直接設局,有的是與官府共同設立,但由士紳主持。并得出“晚清稅收公權力的社會化”這一特殊現象的結論。
第四,對清代前期的稅收制度、稅收類項進行了新的考辨,得出了新的認識。如皇室財政與內務府的錢糧征收職能問題,內務府有征收莊田(“皇莊”“官莊”)錢糧的職能,莊田主要在盛京、畿輔二地,這些莊田,有的屬于“糧莊”,有的屬于“園圃”,有的屬于“納銀莊”,其錢、糧、物的征收兼具租、稅性質,并且有比較完備的考成制度。特別典型的是關稅征收與內務府的關系,根據檔案材料,詳細分析論證了崇文門、山海關、張家口、殺虎口、左翼、右翼的盈余銀,以及天津關的“額外盈余銀”解交內務府,其他榷關的相關銀兩解交內務府或皇室機構的情況,與現有的認知完全不同。
第五,對清代后期的稅收制度、稅收類項的近代轉型及變革有新的論證和認識。如新的海關設立后海關稅與常關稅的轇轕 、清季國家稅與地方稅的劃分模式等。就國家稅與地方稅而言,認為清季出現的“國家稅”與“地方稅”用語,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代名詞,或者說是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主要內容。清季國家稅與地方稅的劃分,是一個劃時代事件,是傳統社會稅收—財政近代化、地方稅權形成的一個重要環節,與清末財政清理息息相關。并且歸納出結論:清季國家稅與地方稅的劃分,在考慮到西制和本土化特征的前提下,大體上有三個方面的劃分標準:一是從稅收體系上的借鑒與劃分;二是從西方稅法的法理上進行劃分;三是從管理系統上進行劃分。這些劃分,在當時意義重大,既是西制本土化的表現,又直接影響到民國年間的稅制。
第六,對一些引人注目的問題,得出新的解釋或結論。如晚清印花稅的引進,通過考證認為:清季在有些省份確實已經“開辦”并“開征”印花稅。推翻了原來清朝末年沒有開征印花稅的說法。又如前此學者大多認為,雜稅與雜捐同類異名,通過考證認為,雜稅與雜捐有重要的區別,并分析了雜稅雜捐的地域性特征,統計列示了晚清雜稅、雜捐的類別和數目。又如傳統“開源節流”思想的執行路徑問題、外來稅收思想的引入及本土化問題、稅收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探尋問題、從“量入為出”到“量出制入”思想的轉變問題等等論述,均與一般的稅收思想或財政思想的論述不同。
第七,對新的稅收語詞和新的稅收制度的引進與形成進行了梳理。例如,“財政”“稅收”“稅法”“稅制”“稅率”“非稅”“財權”“稅權”“國家稅”“地方稅”“國稅”“省稅”等詞語的引進,又如“稅率”與“稅則”的區分、“國家稅”與“地方稅”的劃分等。
▋關于參考文獻
本書引用參考的歷史文獻,包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未刊“順治朝題本”“戶科題本”“朱批奏折”“軍機處錄副”“上諭檔”“奏銷黃冊”“會議政務處咨文”“會議政務處檔案”“憲政編查館檔案”,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藏未刊“地丁題本”“鹽課”“關稅”“雜課”鈔檔,以及吉林省檔案館、內蒙古莫旗檔案館、青海省檔案館等檔案,國家清史辦電子檔等。已刊《明清檔案》《明清史料》《清代檔案史料叢編》《康熙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雍正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宮中檔乾隆朝奏折》《清代長蘆鹽務檔案史料選編》《李煦奏折》《吳煦檔案選編》《度支部清理財政處檔案》《度支部奏維持預算實行辦法折稿》《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民變檔案史料》等。檔案資料的挖掘、利用,是本書的重要特色,也是本書立論的重要基礎。除檔案資料的利用外,也重點利用了萬歷《大明會典》、《清實錄》、《東華錄》、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康熙《大清會典》、雍正《大清會典》、乾隆《大清會典》、嘉慶《大清會典》、光緒《大清會典》、《清朝文獻通考》、《清朝續文獻通考》等一系列常用史料和《晚清財政說明書》等資料匯編。上、下冊均附有“主要參考文獻”。
本文摘編自《清代稅收研究: 賦稅與國家治理》(陳鋒等著.北京 : 科學出版社,2025. 10)一書“第一章 緒論:研究前史及清代前期的經濟、財政與稅收”,標題為編者所加。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ISBN 978-7-03-081973-4
責任編輯:李春伶 李秉乾
本書是系統研究清代稅收的著作,采取廣角度、大視野的“大財政史觀”論述稅收史。分為上、下兩冊,上冊主要論述傳統的較為固定的稅收管理制度,田賦、鹽課、關稅、雜稅等主要稅種及稅外加征。下冊主要論述清代后期的稅收制度、稅收變革和稅收思想的變化,除了分析傳統稅種的內涵和外延變化外,重點探討了新海關的設置與海關稅的征收奏銷、厘金種類與厘金稅率變動、雜稅與雜捐的地域性特征、晚清財權下移與地方稅收權的形成、國家稅與地方稅的劃分模式。上、下兩冊采取不同的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通過“變”與“不變”的邏輯結構和研究方法,縷述稅收的變化,分析稅收與國家財政治理能力的關系,揭示中國傳統的稅收財政制度在內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向現代艱難轉型的內在邏輯和歷史規律。
本書可供歷史學、財政學、經濟學專業讀者及稅務部門工作者閱讀。
(本文編輯:劉四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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