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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江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促成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和解并即時履行,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本案中,原告聶某與被告吉林省某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簽訂獨家代理售房委托書,約定被告以25萬元購買原告位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房產。被告支付2萬元定金后,雙方于2025年1月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原告先將房屋更名至被告客戶名下用于辦理公積金貸款,被告應在更名后30日內支付剩余購房款23萬元。然而履行期限屆滿后,被告遲遲未能付款,原告多次催討無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購房款本金23萬元、利息及違約金等費用。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情,發現本案事實清楚、爭議焦點明確,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法官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理念,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耐心釋明法律規定,分析訴訟風險及調解優勢。在庭審調解環節,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聽取雙方訴求,既向被告闡明違約責任的嚴肅性,又引導原告理解被告實際困難,尋求雙方利益平衡點。經過法官情、理、法相融的疏導,雙方當事人最終放下成見,被告當庭將23萬元購房款及違約金共計28萬元一次性給付原告,雙方握手言和,矛盾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此次成功調解是寧江法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既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節約了司法資源,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下一步,寧江法院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宗旨,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轄區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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