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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川法院龍泉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成功化解一起跨轄區村集體與個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既守護了村集體資產安全,又保障了村“兩委”換屆平穩過渡,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基層治理效果的有機統一。
原來,2012年某村民委員會與張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期至2027年,2025年起張某拖欠承包費,村委多次催繳無果后,將張某及實際負責經營聯絡的丁某一同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欠付租金并繼續履行合同,被告張某答辯稱已向村委出具書面合同解除函,并提起反訴要求解除合同,雙方就合同解除、地上附著物歸屬產生激烈爭議,同時還存在合同責任主體認定的關鍵分歧,且該案屬跨轄區案件,協調溝通難度較大。
為妥善化解糾紛,法庭精準施策、將調解貫穿全程。法官和調解員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向村委充分釋法,明確丁某非合同相對方無需擔責,最終村委撤回對丁某的起訴,為后續調解掃清主體障礙。隨后引導雙方摒棄極端訴求、理性協商;同時針對跨轄區特點,主動對接村委屬地鎮辦,建立“法庭+鎮辦+村委”聯動協調機制,會商處置方案,兼顧村情實際與村民訴求。最終在法官和調解員的努力下,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張某支付村委一年土地承包費,雙方土地承包合同于2026年3月解除,地上附著物由案外人向張某適當補償后歸村委所有。
該案的妥善化解,不僅足額追回欠付租金、明確附著物歸屬,守住了村集體資產安全底線,還避免矛盾升級引發信訪和群體性隱患,為村“兩委”換屆營造了穩定的法治環境,也為同類涉農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處置提供了可復制的范例。
淄川法院龍泉法庭將持續聚焦涉土地、涉三農、涉基層治理類糾紛,健全跨域聯動、訴調對接等工作機制,以更精準司法履職、更溫情解紛服務,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守護農村土地資源、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鄉村全面振興和基層治理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保障。(淄博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耿雪 通訊員 云中磊 何依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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