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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兩年后深圳醫生質疑檢測報告,女大學生小王或許至今仍被蒙在鼓里——自己在珠海知名三甲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簡稱“中山五院”)住院期間,經住院醫生介紹做的腦脊液檢查,報告結果竟然是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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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拿著收集的證據資料
3月24日晚21時許,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簡稱“中山五院”)在官網發布了《情況通報》,對此事進行了回應,通報中,院方表示,關注到媒體關于某患者住院檢查報告系偽造的新聞報道。醫院對此高度重視,對于此事給患者帶來的困擾與不良就醫體驗,深表歉意;同時,衷心感謝媒體、廣大網友的監督與關心。
通報還表示,經進一步核實,該檢測報告確系偽造。通報確認,主管醫生違規私自推薦患者外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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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此次《情況通報》也對網友關注的部分焦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焦點1:造假過程中醫生角色是什么?是否有利益輸送?
《情況通報》回應:2023年7月,患者在醫院住院治療。為進一步明確診斷,主管醫生建議患者完善“脫髓鞘抗體”檢測。因醫院當時暫未開展該項目,該主管醫生違規私自推薦患者將腦脊液樣本交由自稱“廣州華銀醫學檢驗中心”職員梁某,由家屬直接向梁某個人支付了檢測費用5318元。2025年8月,患者在外院復診時發現該檢測報告存在疑點,經進一步核實,該檢測報告確系偽造。經公安機關查明,梁某利用其在檢驗機構工作的便利偽造檢測報告,目前其已因詐騙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積極配合公安及檢察機關,對涉事醫務人員開展深入調查。香洲區人民檢察院復函醫院“暫未發現相關醫務人員伙同梁某共同實施詐騙,也暫未發現相關醫務人員收受梁某的不正當利益”。針對該主管醫生違規私自推薦患者外送檢測的行為,醫院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焦點2:事件發生后,中山五院如何處置?
《情況通報》回應:自2025年8月接到患者投訴以來,醫院第一時間向患者及家屬表達了誠懇的歉意,立即安排專科主任對患者的病情和后續診療方案進行全面評估。
醫院始終與患者保持溝通,共同協商妥善的解決方案,并為其后續診療提供全方位協助。
焦點3:在該事件中,中山五院存在哪些問題?
《情況通報》回應:此事深刻暴露出醫院當時在外送檢測環節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對醫務人員診療行為監管不到位、風險防范意識薄弱等突出問題,致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嚴重損害了患者的合法權益,也辜負了患者對醫院的信任。
焦點4:事件發生后,如何保障外檢的合規性?
為堵塞管理漏洞,2024年,中山五院已嚴格按照國家衛健委相關要求,制定印發了《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外送項目管理辦法》等系列規章制度,對外送項目實施規范化、閉環式管理。同時,對外送檢驗機構進行嚴格遴選與資質評估,并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開展了專題警示培訓,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2023年7月,她因突發疾病在中山五院住院期間,在住院醫生介紹下,將腦脊液樣本交給了一位自稱來自“廣州華銀醫學檢驗中心”的梁先生,并支付了5318元檢測費。
直到兩年后赴深圳復診,醫生告訴她:報告準確性存疑,疑似偽造。在多番投訴后,珠海市衛生健康局、中山五院院方、廣州華銀醫學檢驗中心三方均證實,這份腦脊液檢查報告確系偽造。
“一份虛假的檢查報告,騙了我5000多元不說,還有可能耽誤了我的治療。”小王說,自己萬萬沒想到,在正規的公立三甲醫院看病會有這樣的遭遇。小王認為,中山五院作為診療主體,對合作機構資質及流程負有監管責任。院方則僅表示,收費的第三方人員當事人已依法受到相應法律制裁,醫院將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
離奇遭遇:
住院期間做腦脊液檢測
兩年后發現報告系偽造
2023年7月,對于當時年僅19歲的小王而言,本是大學暑假開啟的時節。然而,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將她推入了漫長的求醫之路。
“右側身體突然使不上勁……”小王向記者回憶,2023年7月15日,她來到位于珠海香洲區的三甲醫院中山五院神經內科就診,隨后當天就辦理了住院。
住院期間,由住院部蔡姓醫生為小王實施了腰椎穿刺術,提取腦脊液樣本。蔡醫生告知家屬,樣本需要送外檢測,并現場介紹了一位自稱來自廣州華銀醫學檢驗中心有限公司的梁先生進行對接。該項檢測費用共計5318元,家屬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賬支付給了梁先生個人。
經過治療后,小王的病情并未痊愈。2025年8月24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小王再次前往深圳某醫院尋求進一步診療。接診醫生在仔細核對其2023年的“腦脊液檢查報告”時,發現報告存在多處信息不符,隨即對報告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并要求患者重新提供原始報告進行核對。
隨后,患者母親多次聯系梁先生要求提供檢測報告原件,梁先生以“離職”“資料也沒有了”等理由推脫。患者母親只好直接聯系了報告上的檢測單位——廣州華銀醫學檢驗中心有限公司,但得到的答復令人震驚:“從未收到過小王的腦脊液樣本,也從未出具過相關檢測報告。”
2025年8月26日,家屬向珠海市香洲區朝陽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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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下午,家屬前往中山五院醫患關系科尋求說法。“主治醫生說他不知道梁先生的行為,并補充說,(這個)檢測,對于診斷治療沒有說是決定性的。”小王和她的家人無法接受這一答復。
2025年9月初,患者家屬在中山五院復印治療期間的全部病歷時發現,包括這份“腦脊液檢查報告”在內的3項外送檢測報告,均未歸入病歷存檔。
記者調查:
造假者已獲刑
廣州華銀醫學否認系其員工
小王的檢測報告究竟是誰偽造?是個人行為還是單位行為?檢測機構廣州華銀醫學和中山五院是否參與其中?
2026年1月,小王在其家屬的陪同下,來到報社進行投訴,并向記者提供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相關檢測報告、與梁先生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以及報警回執。聊天記錄顯示,梁先生明確送檢機構為“華銀醫學檢測中心”,并提供了該中心的檢測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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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家屬與梁先生的微信聊天截圖
通過家屬提供的微信名片,記者也聯系到梁先生,他承認小王的醫療檢測報告確系自己偽造。梁先生告訴記者,他曾是廣州華銀醫學檢測公司珠海外包業務員,小王的樣本確實未交回公司。因偽造6名患者的檢測報告,他以詐騙罪獲刑,半年前剛出獄。
談及偽造原因,他歸結為三點:一是“唯利是圖”;二是認為檢測報告在治療中僅起輔助作用,“指標就算跟實際不一樣,對治療方面不會有很大的影響”;三是自認為了解患者病情,“接觸過很多患者,做報告大概率就是那個結果,就偽造了一個”。
在造假檢測報告過程中,廣州華銀醫學檢測公司是否知情?記者也聯系到華銀檢測機構法務龐女士。其回應稱:“我們查詢過,沒有接收到她的檢測樣本,已跟對方解釋清楚。”龐女士表示,梁先生不是華銀的工作人員,至于其手中為何持有華銀的相關資料,且可以在醫院以華銀名義開展業務,她表示不清楚。
對于華銀是否與中山五院有合作協議,龐女士稱需要核實。此后記者多次嘗試聯系對方,電話均無人接聽。
患者追問:
中山五院是否應擔責?
珠海衛健局介入調查
對于此次事件,小王及其家人認為,自己是去中山五院看病住院,才產生的檢測,也是基于對醫院和醫生的信任,才會支付5000多元去其指定的第三方做腦脊液檢測,中山五院作為診療主體,應當對合作機構資質及流程負有監管責任,對患者負責,醫院應當退還自己的檢測費用并重新評判診療方案是否正確,虛假報告是否造成延誤治療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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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五院官網截圖。
記者獲悉,在患者家屬向12345平臺投訴后,2026年2月12日,患者收到平臺的回應。中山五院院方在回復中表示:醫院始終堅持依法執業、誠信行醫,堅決杜絕各類違規違紀違法醫療行為,切實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和醫療行業公信力。并以此次事件為警示,承諾將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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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記者也多次聯系中山五院,就醫院對外送檢測機構的監管、樣本流轉流程、報告審核機制等方面是否存在漏洞等問題進行采訪。但截至發稿前,中山五院院方未作出任何回應。
對于小王的“離奇遭遇”,中山五院究竟是否應當退費擔責?記者獲悉,在小王向珠海市衛生健康局投訴后,珠海市衛生健康局也宣布介入調查。
記者獲悉,珠海市衛健局已經向小王反饋了《處理意見書》。《意見書》中核查情況提到:此類抗體檢測在當時無論是中山五院,還是省內絕大部分醫院均無法自行開展,均需外送相關檢驗機構檢測。患者送檢的脫髓鞘抗體檢測送往廣州華銀醫學檢驗中心,該機構是具備國家認證的醫學檢驗機構。《意見書》同時表示,醫院根本未預料到會出現虛假報告的情況,這種情況在醫院也是首次出現,醫院也無技術能力對報告真偽進行鑒定。對于外送機構的選擇,會根據檢測的價格、時效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因此對于不同的患者,盡管檢測項目相同,也可能會送到不同的檢驗機構。
此外,對于外送的檢測結果,僅會在病歷中記載,未對紙質版結果進行存檔。因此,無法核查哪些是經梁先生外送,也不存在刻意隱瞞的情況。《意見書》還提到,醫院當時使用的藥物治療對于病情具有普適性,治療也有效,對于患者疾病的治療并未造成實質性的影響。
對于家屬追責的訴求,珠海市衛生健康局則建議,“針對這一特殊情況,建議市民仍需通過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處理。”并援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告知家屬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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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人民網、南方都市報、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官網
編輯 | 胡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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