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戶籍、社保、不動產登記時遇過清單外亂收費?3 月起這些費用可減免,清單外收費全不合規可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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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在辦理戶籍、社保、不動產登記等個人行政事務,或是小微企業辦理經營相關手續時,都曾遇到過清單之外的雜費收費要求。
此前財政部官方通報的民生領域違規收費典型案例顯示,部分基層辦事單位在辦理個人不動產登記、戶籍業務時,在全國統一收費目錄清單外,擅自向辦事群眾收取材料復印打印費、業務加急辦理費、檔案保管費等雜費,相關違規收費已被全額清退,涉事單位被依法依規處理。
本次解讀的官方政策依據
本次解讀的核心政策依據,為財政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的《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 2023 年第 45 號)。
官方發布鏈接為: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9/content_6906582.htm
該文件為現行有效官方文件,明確相關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3 月處于穩定執行周期內,政策核心為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減輕市場主體與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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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官方公告及全國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規定,本次解讀分為兩大核心維度,一是持續執行的收費減免項目,二是全國統一的收費管理規范。
一、2026 年 3 月起持續有效的費用減免明細
(一)與個人辦事密切相關的長期免征政策
納入全國統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管理、長期執行的個人相關收費減免政策,2026 年 3 月起持續有效,具體包括:
免征個人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城鄉低保戶、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按規定免征居民身份證工本費、不動產登記費;
個人辦理社保參保登記、轉移接續等業務,全流程免征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延續執行的市場主體相關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兩項延續執行的法定優惠政策,2026 年 3 月起穩定執行:
延續免征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的防控產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以及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藥品注冊費;
延續執行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優惠政策,對省級電網企業在本省(區、市)區域內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后的全部銷售電量,按優惠后的每千瓦時 0.35 厘標準征收,切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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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收費管理規則:清單之外無任何合規收費
與群眾日常辦事密切相關的,是全國統一執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
該制度明確,合規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全部納入全國統一目錄清單,實行 “一張網” 動態管理,可在中國政府網、財政部官方渠道查詢。這里也提醒大家,辦事前可提前查詢官方目錄清單,提前確認收費項目是否合規,避免花冤枉錢。
按照制度要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在目錄清單之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不得變換名目變相收取不合理費用。
無論是個人辦理戶籍、社保、不動產登記等日常行政事務,還是市場主體辦理經營相關手續,所有收費行為均需嚴格遵循清單管理要求。
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制度明確,清單外擅自收費屬于違規行為,違規收費行為一經核實,需立即停止違規收費行為,全額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相關常態化監管工作持續規范推進,清單外違規收費可通過官方監管渠道核查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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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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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案例均為財政部官方發布的真實典型案例。本文內容由 AI 輔助創作、人工全程核對校驗,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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