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可以有約定,國與國之間可以有盟約,那么,可以違背約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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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訂立了約定,就一定照顧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不一定是公平公正的。約定的出現,只是為了讓所有人共同遵守,維護表面的和平與穩定,而不是追求真理,這一點必須弄清楚。不管是人與人之間的約定還是國與國之間的盟約,都是建立在雙方共同利益基礎之上的,不可能讓一方損失太多,而另一方卻占很大的便宜,除非這種約定是強迫簽訂的。《世說新語》中有陳太丘的兒子的故事。說陳太丘與朋友約定,日中出行,可是過了日中,朋友不至,陳太丘的父親就走了。朋友來了之后,發現陳太丘的父親走了,就對陳太丘的兒子元方說,你父親沒有信義。元方的回絕是:“日中不至,則是無信;對子罵父,則是無禮。”當時元芳才七歲,證明這個孩子不一般,而他的父親可能更厲害。無人重視約定,尤其是春秋時期的墨家學派,總是認為和人約定之后,要信守承諾,一言九鼎,駟馬難追。墨家學派的弟子善于守城,和一個小國的國君約定一起守城。到了約定的日期,五百個墨家弟子到小城池守候,卻發現滿城的君臣都跑掉了。他們信守承諾,并沒有跑,而是與城池共存亡。春秋戰國時期。群雄逐鹿,各個諸侯經常舉行會盟。要遵守盟約,實際上只是合縱聯合的招式,甚至有的一邊和友國結盟,一邊和敵國結盟的情況。所謂的盟約只是一紙空文,真正的話語權是要靠實力來主宰的,沒有強大的武力和國力,再結盟也不管用,或者說盟約再多也不管用。
國與國之間的盟約在現在有了新的解釋,盟約只是為了緩和局勢,甚至為某個處在戰略弱勢的國家爭取緩和的時間。很多國家訂立盟約,只是為了共同開發地球資源,或者說為了共同欺負其他的國家,而不是為了謀求和平與發展。那么這樣的盟約看似比較牢固,實際上很容易違背,因為他們的利益不一定在任何時候都是一致的,很有可能出現窩里斗的現象,也很可能出現大哥欺負小弟的現象。既然國與國之間的盟約不是那么牢固,都是一種戰略手段,那么人與人之間的約定也就不是那么可靠了。國人信守承諾是一回事,當代人不信守承諾是另外一回事。古代有桃園三結義,有范張雞黍的故事,其中的主人公為了赴朋友的約定,竟然自殺身亡,靈魂夜走千里。赴了約定,而朋友要給他送終,同時自殺身亡,兩個人共赴黃泉。這種約定,有一種生死之盟的意味,并不是普通人能夠理解的。到了現在,很多人的約定根本不算回事,不管是約定一起吃飯,還是約定一起出行,很有可能因為某些事耽誤了,只需要一個電話就解決問題了,沒必要讓別人等待,也沒必要非得給別人施以道德批判。約定可以訂立,也可以取消,所以是不費一毛錢,簡單搭句話就可以,以至于無情無義之人經常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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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的海誓山盟似乎不見了,代之而起的是互相玩弄,是一起同居,是生孩子或者打胎。所謂的海誓山盟,只是一種表演,是看對方的家境以及財產狀況而決定的。如此一來,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愛情不會發生,羅密歐與朱麗葉的愛情也不會發生,跨越階級的愛情似乎永遠不會發生,一旦發生,肯定一方有毛病。曾經有一個大學生娶了一個縣長的女兒,而這個女人有精神問題。大學生明知道這個女人有精神問題,還是要娶妻。結婚之后,他找到了好的工作,被安排到衛生局,事業一路上升,后來竟然轉行了成了區委書記,想找什么樣的女人都可以,就沒必要非得守著有精神病的老婆了,但是他不離婚,以維護自己虛偽的面子。有男女曾經海誓山盟。約定非對方不嫁,所以對方不娶,可是一旦見了雙方父母,就成了兩回事。兩個人被雙方父母慫恿,鼓動,最終互相嫌棄,互相拋棄,那么這樣的愛情根本不算堅貞的感情,而只是一時興起。男女約定相守一生一世,就要履行這種約定。可是當代人不履行約定的事例早已經司空見慣,沒有任何人搞道德批判,也沒有任何人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其實法律也不管這樣的問題。約定本身有兩面性,并不一定都是好的約定,有可能是壞的定,遵守好的約定,當然是好的,而遵守壞的約定,就有可能變成十足的壞人。
有幾個劫匪想要搶銀行,約定好了某個時間點動手,可是快到那個時間點的時候,突然有一個人良心發現,自己害怕了,就沒有遵守約定,逃離了現場。那么逃走的這個人沒有遵守約定,應該遭受道德批評。因為約定不容易訂立,一旦訂立就應該遵守,這是起碼的道德規定。他逃走了,就相當于違約,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很可能被同伙懲罰,甚至被殺害。可是他做的是對的,因為他沒有搶銀行,而是選擇做一個守法公民,那么法律是支持他的,人民群眾也是支持他的,他的這種違約就是對的。遵守約定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看這種約定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合法,不然就不要遵守。可是有些人為了親情和友情,盲目遵守約定,以至于成為犯罪分子。當然還有一個正面的例子,《禮記·檀弓》記載,魯紹公十二年。楚國擊敗吳師后,商陽和陳棄疾追擊零散逃亡的吳國士兵。商陽是神箭手,為人仁慈,每追擊吳國士兵,都需要陳棄疾用“王事”勉勵,才彎弓搭箭,僅射死一人,就把弓收起來了。就這樣,連續追擊三波逃竄的吳兵,射殺了三個人,商陽命令戰車御者停止前進,調轉馬頭回去了。孔子很欣賞商陽的舉止,評價說:“殺人之中,又有禮焉。”商陽行遵守的是禮制的規定,而不是濫殺無辜,沒有那么殘忍,也不非得趕盡殺絕。禮制本身就是一種約定,讓所有人都來遵從,那么社會就會變得文明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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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規章制度本身就是一種約定,需要人們來遵守。當然也有故意違背的。倘若故意違背社會規章制度,卻混得風生水起,賺得盆滿缽滿,那么這樣的制度就不足為懼了,也就是說約定不足為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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