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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養老金制度”,這么大的名字,我還以為是多大的事呢。結果,問題描述里對它的解釋是“即將嬰兒養育時間(如一年或兩年)作為視同繳費時間,確保生育女性的養老金待遇不因育兒而受影響”。
這下,我就覺得,可行性一下就上來了。
首先,我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還是挺高的。懷孕期間期間受保護,根本不會失去工作。如果產假結束后正常上班(孩子主要由老人或保姆照顧,這種狀態也挺常見的),社保有用人單位負責,根本不會斷,也就不需要額外補貼。
也是就是,受益者只是因為生育而辭職的女性,和本身就沒有雇主繳納社保的靈活就業者 。這涉及到的人數一下就下來了。
考慮到我國社保處于緊平衡狀態,且未來人口下降在“現收現付 ”制度下可能進一步造成沖擊,就不要拿“視同繳納”去薅社保的羊毛。我建議,不如由財政負責繳納。
上網搜了下,自己繳職工社保,每月大約1500元;如果繳城鄉居民社保,就更低了。不知道鄭代表考慮的是哪種。但不管哪種,價格都沒有很夸張。(每月1500是有那么點高,但畢竟涉及的總人數相對有限。)
至于錢從哪來的問題。我的觀點一向是,少蓋奇觀,少投資,把錢花給大家,讓大家自己消費。
當然,女性生育率下降的今天,男女退休年齡的差距也會逐步縮小,向“無明顯差別”的世界主流靠攏。畢竟,女性早退休,本身暗含女性需要更多照顧家庭(老人幫忙帶娃)。前提不存在,繳費的年輕人又下降,那就晚點領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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