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每天都會升起,東升西落是自然規律,
這個事實本身,并不存在任何層面的道德意味。
太陽升起這個事實,就客觀性而論,
沒有對任何問題指指點點,
不評判對錯,也不區分善惡,更不會因為“誰做了什么”,
就要改變東升西落的客觀事實,
陽光所投射的只是光的意義,只是照亮一切,
包括干凈的,也包括骯臟的存在。
由此可見,人們習慣將“天亮”理解為某種帶有思緒的隱喻,
比如新的開始,新秩序的起步,亦或是新機會的出現,
但很少有人會意識到,在這種思維理念的加持下,
“新”這個概念的存續與發展,
往往建立在針對“舊”問題的處理之上。
當太陽照常升起的時候,有些人單純的迎接光明,
也有些人利用光明,
還有些則是希望光明的出現,
能夠幫助他“清理那些不該被看見的東西”。
所以直到這時,我們的話題總算步入正軌,
是誰在借由光明之名,
完成一場場體面的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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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記憶并非是簡單的存儲系統,
在情緒和思維的加持下,記憶的表現邏輯,
更接近于一套帶有篩選機制的敘事工具。
你記住了什么,不只是因為它曾發生過,
更因為它的存在,對你曾經造成過明確的影響。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一段記憶可以促使你獲得成長,
它的存在就會被反復提及和利用,
甚至會被不斷潤色為一種至高的象征。
反言之,若是這段記憶會拖累你,
對你的生存表現出一種“相悖”的體感,
那么這段記憶的內容就會被模糊,
然后用一句很世俗的說法一筆帶過,
“過去的事嘛,就不要再提了。”
沒人會覺得這是失憶的表現,
因為這只是選擇。
而當這種選擇發生在“天亮之后”時,
就會多了一層合理化的外衣,
因為一切都在向前看。
這個說法聽起來著實積極,可細細想來的話就會意識到,
向前看,和不回頭看,
本事是兩回事。
那么,如果我們不提天亮之后,而反觀天亮之前呢?
在“黑夜”的語境里,人往往是清醒的。
因為不清醒的代價必然很高,
人們必須記住黑夜所引發的危險,
記住規則,記住那些讓你不舒服的真相,
記住那些真實,且有些殘酷的真相。
所以,清醒的人們很清楚黑夜與白天的現實意義,
如同黑白之間的現實,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但我們都很清楚,并非所有人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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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存在的意義,本該是讓一切都被看見,
但現實中,也不排除被用來制造“選擇性可見”的可能。
哪些可以被照亮,什么適合被忽略,
亦或是搞出一套“需要被重新定義”的說辭出來,
這些決定,并不是那光明的源頭,也就是太陽所提出的決斷,
而是人的決定。
就我對世道觀察的反饋而言,甚至這種決定存在著某種更為“直球”的諷刺感,
越是需要光明的地方,越需要對某些角落保持沉默。
這種沉默,不僅是視而不見,
也是一種含而不露的默契。
大家都知道發生過什么,但沒有人主動提起,
這或許跟“天色”無關,而是大家都很清楚,
再提的話,就有些不合時宜了。
在這種情況的影響下,光明本身就成了背景板一般的存在,
是的,光明照亮一切是事實,
但照亮一切,但并不保證一切都會被認真看見,
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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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們的關注點,
不必一定要放在“為什么人要在天亮之后去忽視什么”,
而是換個觀察的角度,
去了解“那所謂視而不見的理由是什么”。
體面,亦或是身份需求,更有調侃的說法,
可以解釋為一種“裝傻充愣”的行為需要,
這點,大多數清醒的人,并不愿意過多的投入思考。
這或許是因為,清醒的人自有一套理解事實的法則,
他們很明白一個事實,黑夜與白天的價值,
更多的被鎖定在需要這個大前提之下,
而有些人則并不這么認為,
在他們看來,黑白之間的意義,凌駕于“需要之上”,
需要黑夜來隱藏,需要白天來修飾,
所以,前者活在事實里,
而后者,則顯然活在“版本”里。
定義不同,功能也就注定不同,
但無論如何,太陽依舊升起的事實是不會改變的,
太陽依舊不會替任何人證明什么,也不會替任何人掩蓋什么,
所以,對于不同的人而言,所謂區別,
不在于面對陽光時的態度,
而在于是選擇接受事實,
還是有選擇的接受“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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