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布公告,公開征求《海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修訂稿)》社會意見。此次修訂明確細化保教費、住宿費退費條件,幼兒因個人原因連續不在園滿11天(含)方可退費的核心標準,同時圍繞收費項目、定價管理、成本核算、收費監管等關鍵內容全面優化完善,新辦法擬于2026年秋季學期正式執行。社會各界及有關單位可通過郵箱sfc_fgw@hainan.gov.cn提交意見建議,意見征集截止至2026年3月31日。
據悉,本次修訂結合2017年版《海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開展。
修訂稿的核心變化體現在五大方面。在收費項目上,新增托班保育費,明確開設托班的幼兒園可向2-3歲嬰幼兒收取保育費,其管理方式參照保教費執行,收費標準可根據托育成本差異合理確定,助力解決“托育難”問題。定價管理則按園所類型分類優化,普惠性幼兒園及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市縣政府制定標準,幼兒園在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標準;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實行市場調節價,報相關部門備案即可,同時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省級目錄管理,未列入清單的一律不得收取。
成本核算方面,明確普惠性幼兒園收費標準制定與調整,需以扣除政府投入、社會無償捐贈后的成本為依據,綜合考慮地方經濟發展、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且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及浮動幅度至少保持3學年穩定,嚴格執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退費規則也進一步優化,將學期核算標準由5個月調整為4.5個月,細化保教費、住宿費退費條件,明確幼兒個人原因連續不在園滿11天方可退費,同時新增幼兒園違規退費條款,若因幼兒園虛假招生等行為導致幼兒退學,需全額退費,伙食費結余則全額退還家長,代收費據實結算。
在收費監管上,修訂稿強化了多方面要求,建立收費目錄公示制度,幼兒園需公開機構性質、收費項目、退費規定等內容,市縣教育部門在統一平臺集中公示,未公示不得收費;新增市場監管部門參與監管,形成教育、發改、財政、市場監管多部門聯合監管格局。同時明確多項禁止性條款,嚴禁幼兒園以特色班、興趣班等名義額外收費,嚴禁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等,也嚴禁通過家委會或引入第三方向家長收費。此外,修訂稿還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資助體系,繼續為孤兒、殘疾幼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發放生活費補助,鼓勵幼兒園為三類幼兒減免保教費,彰顯學前教育公益屬性。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廣泛吸納社會各界智慧,讓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更貼合海南學前教育發展實際,兼顧家長合法權益與幼兒園辦園成本。相關部門將根據收集的意見建議,對修訂稿進一步修改完善,推動海南幼兒園收費行為更加規范,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來源:南海網、新海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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