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看到這則通報的時候,我心里堵得慌。
3月20日晚上9點多,海南陵水英州鎮珊瑚大道,一輛越野車撞上了一輛電動觀光車。2個人當場沒了,5個人受傷送醫。更氣人的是,肇事司機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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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53歲的男人,撞了人不想著救人,第一反應是跑。
我翻了翻網上的信息,有目擊者說,那天晚上他路過環島旅游公路,看到那輛觀光車已經被撞得不成樣子了,車上7個人全都躺在地上。畫面太慘,他都不忍心多看。另一名目擊者也證實了,現場7個人,傷的傷,躺的躺。
后來陵水縣應急管理局的人確認了最壞的消息——2人死亡,5人受傷。而且這些人都是外地來旅游的游客。大老遠跑來海南,誰能想到會碰上這種事?說實話,我第一反應是,這幾家人以后還怎么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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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陵水縣公安局發了通報。肇事司機林某,53歲,當晚開車經過珊瑚大道某小區前路段,撞上了一輛四輪電瓶車。警方在通報里特別注明,那輛車是“非法營運的四輪電瓶車(非景區觀光車)”。這個細節挺關鍵的,說明那車本身可能也不太正規,但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撞完以后,林某沒停車,直接跑了。
但這種事跑得掉嗎?警方很快把他抓了回來。一查,林某涉嫌酒后駕駛。毒駕排除了,但酒駕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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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情人在網上透露,在陵水那邊,確實有不少私人改裝的電瓶車在拉客。這些車沒有正規手續,晚上開在路上,大燈不夠亮,車身又不顯眼,本身就有安全隱患。但這話說出來,容易讓人覺得我在替肇事者開脫,不是那個意思。我是覺得,不管被撞的是什么車,酒后駕車+肇事逃逸,這兩條任何一條都夠喝一壺的了。
網上有人說:“酒駕還敢跑,這下好了,罪加一等。”也有人說:“這種人必須重判,不然對不起那兩個去世的人。”我覺得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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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意查了一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法律上屬于加重情節。按照刑法,3到7年有期徒刑是起步。如果因為逃逸導致傷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可能就要7年以上了。還有一個現實問題——保險公司對酒駕和逃逸是不賠的。也就是說,死者的賠償金、傷者的醫藥費,林某得自己掏腰包。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估計他這輩子都搭進去了。
53歲的人了,不可能不知道酒駕的后果。可能當時喝了酒腦子不清醒,也可能心存僥幸覺得不會被抓。但不管什么原因,撞了人還跑,這事真的說不過去。你哪怕停下車打個12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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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家庭失去了親人,五個傷者還在醫院躺著。而林某自己,接下來也要面對法律的審判和巨額的賠償。一杯酒,毀掉的何止一個人的人生。
對了,警方也提醒大家,網上的現場視頻和照片別亂傳了,對逝者和家屬都是二次傷害。這點我挺認同的,有些畫面看了真的難受,傳出去對誰都不好。
你怎么看這事?覺得林某該判幾年?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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