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上旬,一段播放量近12萬次的壺口瀑布“窮游”視頻,因景區投訴被平臺下架。
投訴函中“我司資產”的表述,將黃河瀑布視為企業私有財產,激起公眾不解。
公共自然資源如何劃定經營邊界?消費者的評價權又該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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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里,博主“田野的風”站在黃河壺口瀑布的景區圍墻外,對著奔騰的河水喊:“媽,我們來看你了,門口要錢,一人100。”這段發布于3月8日的視頻,標題帶著“窮游”標簽。
他摸了摸口袋,最終沒有買那張100元的陜西側門票,只在外圍拍了些黃河景觀,兩天時間,視頻互動量逼近12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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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口瀑布陜西側成人票100元,山西側110元,這是國家5A級旅游景區,世界上最大的黃色瀑布。游客花100元,才能走近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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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收到投訴后迅速受理,下架了原始視頻,平臺未對“惡意攻擊”指控進行核實,即對內容采取限制措施。
博主被迫發布道歉視頻,播放量超過8萬次,近12萬次互動的原始視頻,就這樣消失了。
由于晉陜峽谷手機信號交叉覆蓋,博主實際位于陜西側,定位卻顯示山西,山西景區賬號因此涌入大量評論,工作人員委屈地澄清:“這事跟我們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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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事件并不少見,近年來,國內多個自然景區曾因游客差評發起訴訟,如雪鄉、普陀山等案例,最終多以調解告終。
投訴函中“我司資產”的表述,將黃河瀑布視為企業私有財產,這成為爭議的焦點。
景區的投訴理由,在法律上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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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認定“窮游”標題及內容存在“斷章取義”,誤導公眾認為門票定價過高,構成“故意制造輿論”。
企業為阻止負面評價擴散、維護商業聲譽,啟動平臺投訴機制,這導致博主被迫發布道歉視頻。
法律層面,景區聲稱的“名譽權侵權”難以成立,游客陳述100元門票為客觀事實,且未使用侮辱性言辭,不符合《民法典》名譽權侵權的“捏造事實”和“社會評價降低”雙重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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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網友提出異議,認為博主未提及老人、兒童等群體的免票或半價優惠政策,僅強調100元全價票,客觀上信息不完整。
景區對一條普通吐槽視頻的反應,顯得有些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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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景區普遍采用“門票+強制觀光車”的捆綁收費模式,陜西側100元門票外需另付40元車費,山西側需另付20元車費,企業通過圍墻圈占景觀,制造人為稀缺性。
國有自然景區門票收入中,政府財政分成比例通常占大頭,企業運營利潤有限,以壺口瀑布為例,門票收入的大部分用于資源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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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將管理權混淆為所有權,并濫用投訴機制打壓消費者正當評價權,暴露出法律認知錯位。
這種重收費輕服務的模式,如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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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內自然景區普遍采用高門票依賴模式,重資源圈占而輕服務提升,導致游客體驗感下降。
景區投訴函中“我司資產”的表述,與黃河作為自然造化的全民共有屬性產生劇烈沖突,企業將特許經營獲得的管理權等同于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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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引發公眾對國家公園特許經營權的廣泛質疑,景區運營方將管理權與所有權混淆,暴露出法律認知偏差。
這種重收費輕服務的運營模式,已持續多年,景區依靠自然壟斷地位,缺乏提升服務的內生動力。
景區修建的圍墻,像一道屏障,將公共景觀圈成私家園林,游客必須付費,才能穿過這道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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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內是收費的景點,“墻”外是免費的風景,這道墻割裂了公眾與自然遺產的連接。
網友在評論區自嘲:“看一眼母親河太難了。”視頻發布兩天內互動量近12萬次,這種無奈引發共鳴。
山西景區工作人員反復強調:“我們也是受害者。”交叉定位技術故障導致品牌誤傷,他們感到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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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大學HAI研究所2025年底的報告指出,過度商業化的自然景區,游客滿意度平均下降三成,過度依賴門票經濟,可能損害景區長期吸引力。
山西景區賬號因定位混淆被誤傷,涌入大量評論,成為輿情次生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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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陜西景區工作人員上門向博主道歉,承諾內部調查投訴發起者。
但截至報道時,景區仍未發布官方道歉聲明,私下安撫與公開沉默,形成反差。
若景區繼續以“維權”名義壓制游客真實評價,而忽視服務質量提升,將面臨監管介入風險,隨著公眾對公共資源公益屬性認知覺醒,主管部門可能出臺規范限制過度商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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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口瀑布年接待游客量超過百萬人次,這是億萬年自然造化形成的國家遺產,屬全體人民共有。
針對計劃發布景區評價的游客,律師建議僅陳述客觀票價事實,避免主觀貶低詞匯,家庭游客可提前核算總成本:陜西側140元/人,山西側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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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需要從“門票經濟”轉向“服務經濟”,提升游覽體驗、拓展二次消費,才是可持續之路。
黃河壺口瀑布是全民的共同財富,任何企業無權以“我司資產”名義圈占收費,游客站在公共視野內眺望母親河,無需為“侵犯名譽權”道歉。
景區運營方應是“管家”,負責維護和展示這份遺產,而不是“主人”,將其視為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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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家庭游客,提前比較兩省成本,能節省一筆開支,理性消費,也是權利。
公共資源的良性運營,需要企業與公眾的良性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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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全民共有的自然景觀表述為“我司資產”,暴露了運營方在法律與認知上的雙重短視。
若繼續以投訴壓制真實評價,而非提升服務,景區的口碑與客流將面臨更大挑戰。
作為消費者,客觀記錄與評價旅游體驗,是合法權利,行使這份權利,能推動景區提升服務,實現公共資源的良性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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