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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刑民聯動維護受家暴婦女合法權益
——李某某離婚糾紛民事支持起訴案
基本案情
張某某與李某某(女)于2021年1月結婚,2023年6月至10月間,張某某在家中多次毆打李某某,致使李某某多處骨折及軟組織挫傷,經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2024年5月7日,經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4年5月31日,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檢察履職
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前,張某某始終拒不認罪,李某某因心存顧慮、害怕打擊報復,所做陳述反復不定。辦案檢察官通過多次釋法說理與談心談話,找準矛盾癥結,逐步消除雙方對立情緒。在此基礎上,張某某轉變態度,認罪認罰。經檢察機關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和解,張某某同意向李某某支付20萬元賠償及150萬元離婚補償,李某某出具了諒解書,雙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針對李某某懼于遭受家庭暴力不敢起訴,希望有關部門協助其解決離婚問題的訴求,檢察機關支持李某某提起離婚訴訟。2025年5月6日,法院判決二人離婚。隨后檢察機關聯合區婦聯、屬地鎮街及派出所,共同協助李某某搬離原住址,回歸正常生活。
針對李某某就診記錄中多次提到被打傷,但醫療機構未履行強制報告責任問題,檢察機關以該案為切入點,調取了轄區涉家暴病案材料,發現上述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遂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并制發檢察建議,有效凝聚轄區反家暴合力。
典型意義
1.持續釋法說理,妥善化解矛盾實現事心雙解。為促進雙方回歸正常生活,檢察機關講法理、述情理、解心結,深入化解雙方矛盾糾紛、減少對立沖突,促成雙方對離婚及賠償補償問題的和解,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切實維護了受家暴婦女的合法權益。
2.強化檢察一體履職,凝聚婦女合法權益保障合力。檢察機關注重“四大檢察”一體履職、綜合履職,民事檢察依托與區婦聯“線索移送+特邀檢察官助理”機制對婦女遭受家庭暴力情況開展調研,并支持被害人起訴離婚保障其平等行使起訴權;公益訴訟檢察完善轄區內反家暴相關制度落實,有效凝聚轄區反家暴合力,實現抓前端治未病。
本期來源:市婦聯權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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