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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二年(1873年)冬,甘肅平涼城外的官道上,回民馬明遠裹緊了單薄的棉襖,跟著遷徙的人群。
三個月前,他從肅州戰場僥幸逃生,滿心盼著能重返故鄉,卻只等到“叛產入官,永不歸還”的告示。
同治二年(1863年),陜甘戰事正酣,清廷已開始謀劃戰后的土地處置。
署理陜西按察使張集馨的一份奏折,經朝廷批復后,成為處理準則:“凡參與叛亂回民之田產、房屋、農具,均定為叛產,一律入官,投誠幸存者,不得復得舊產。”
據陜甘總督衙門后來統計,僅陜西同州、西安、邠州、乾州四地,被劃為“叛產”的土地就達一萬二百余頃,相當于今日近七十萬畝,涵蓋了渭河平原最肥沃的區域。
“叛產”的范圍不斷擴大。不僅起義首領的家產被沒收,普通回民家庭哪怕僅有人參與起義,全家田產都將被劃歸“叛產”。
甚至有些回民因戰亂逃亡,歸來后也發現家園已被認定為“無主叛產”,無從辯駁。陜西華州的回民王承祖,戰亂中躲進深山,同治十年返鄉時,祖屋已被燒毀,田地被鄰村漢民耕種,官府給他的回復是“既已逃亡,即屬叛產,不予返還”。
“叛產”的去向主要有兩類:一是招漢民承買,二是轉為官府屯田。
為鼓勵漢民遷入,清廷推出了諸多優惠政策。
對于承買“叛產”的漢民,官府允許“分年繳價”,甚至貧困漢民可先耕種、后繳費,期限最長可達十年。
陜西渭南的漢民李存義,原本無地可種,同治十二年以每畝三錢銀子的價格,承買了原回民馬德明的十畝良田,約定三年繳清價款。
這種低門檻的政策,吸引了大量無地漢民涌入回民原聚居區,迅速改變了當地的人口結構。
官府屯田則多由清軍士兵或移民耕種。
左宗棠在甘肅推行“兵屯”,將部分“叛產”劃歸軍隊,士兵戰時打仗、閑時耕種,所獲糧食充作軍餉。
金積堡戰后,兩萬余畝“叛產”被劃為屯田,由劉錦棠部湘軍耕種,士兵每人分得十畝,每年需繳納兩石糧食。此外,官府還招募陜西、河南等地的移民開墾“叛產”,給移民提供種子、耕牛,三年免征田賦。
土地分配中,利益傾斜十分明顯。
漢民承買的多是平原沃土,而屯田也優先選擇水源充足、土質肥沃的“叛產”。
反觀被安插的回民,只能得到偏遠山地或鹽堿地。
甘肅平涼的化平川,原本是荒無人煙的灘涂,卻成為兩萬余名陜回的安插地,這里土地貧瘠,水源稀少,耕種難度極大。
土地被沒收后,幸存的回民面臨著大規模遷徙。
左宗棠的安置策略重點是“分起安置,渙其群,孤其勢”,即打散回民原有的聚居結構,將他們遷往“荒絕無主、互不相連”的區域,置于官府監控之下。
這場遷徙規模浩大,涉及數十萬人。
金積堡戰后,一萬二千余名回民老弱婦孺被遷往固原附近的荒地,官府僅提供少量種子和耕牛,讓他們自行開墾。
兩萬余名陜回被強制遷往平涼化平川,沿途由清軍押解,每日趕路三十余里,不得擅自停留。
河州的三萬余名陜回,則被分散安置在平涼、靜寧、會寧等地,每個安置點人數不超過五百,彼此相隔數十里,難以聯絡。
遷徙途中的苦難超乎想象。據善后局檔案記載,從河州到靜寧的遷徙隊伍,死亡率高達三成,沿途“白骨露于野,行路皆凄然”。
到達安置地后,回民的生存更為艱難。化平川的回民,第一年開墾的土地因土壤貧瘠幾乎顆粒無收,只能靠采集野果、挖野菜度日。許多回民因不適應山地耕種,紛紛逃離,卻又被官府抓捕,按“逃叛”論處。
肅州城破后,外地客回一千五百七十三人被處死,本地土回五千四百人遭殺戮,僅兩千余名老弱婦孺幸存,被解往蘭州安插。這些幸存者被分散在皋蘭、金縣等地,編入漢民保甲,受到嚴密監控,不得聚集、不得擅自離開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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