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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江區人民法院大洼法庭成功調解兩起民事糾紛案件,通過情法并用的調解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實現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兩起案件分別涉及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在教育合同培訓糾紛中,原告于某因考試未通過,要求被告依約退還培訓費用9600元;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楊某訴請被告楊某償還借款。案件受理后,法官認真梳理案情,深入分析矛盾根源。考慮到兩起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且當事人均有調解意愿,法官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積極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傾聽當事人訴求,細致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引導當事人理性面對糾紛、互諒互讓。經過多次溝通協調,兩起案件的當事人均達成調解協議,明確約定還款方式和還款時間,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這兩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是寧江法院深化訴源治理、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生動實踐。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僅有效減輕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更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下一步,寧江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宗旨,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探索創新調解工作方法,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為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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