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6年12月,還在睡夢中的蔡冰被躺在身邊的未婚妻叫醒:
“蔡冰,蔡冰,快醒醒,快醒醒。”
“怎么了,出什么事了?”
蔡冰了解自己的未婚妻,除非有什么緊急的事情,不然她絕不會打擾自己睡覺。只是讓蔡冰沒想到的是,未婚妻的一句話讓他瞬間清醒。
“你爸出車禍了,正在醫院搶救。”
“車禍?這不可能。”
盡管不愿相信未婚妻口中的消息,蔡冰還是趕緊踉蹌的穿好衣服,在妻子的陪伴下趕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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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切都晚了,他的父親蔡某俊已經被頭蒙白布,宣布搶救無效。
一場車禍,毀掉了一個原本就不幸福的家庭,也讓蔡冰“享受”到被人告上法庭的滋味。
父親因事故離世
2016年12月,像往常一樣,蔡某俊騎著自己的電動摩托在公路上穿行。為了生活,他每天都會這樣來回奔波。
而他平時十分注意自己的出行安全,在騎車時也會一直把安全帽都戴在頭上。
可天有不測風云,就在這一天,蔡某俊出了車禍。
就在蔡某俊正常行駛時,一輛大貨車突然向右急轉彎,正好將蔡某俊壓在車輪之下,他倒在了地上,久久沒有動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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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后,大貨車司機看到自己撞了人也慌了,他不知道自己是應該跑還是救人。
可后來,他在車上思考良久后還是決定下車。
在看到在車輪之下的男人還有氣息,肇事司機急忙報警、打120。
很快,交警、急救車都到了現場。交警經過檢查,發現了蔡某俊的手機,并找到了緊急聯系人—蔡冰的電話。
于是就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
肇事司機被交警帶走,蔡某俊也被抬上了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但由于傷勢過重、搶救不及時, 最終去世了。
蔡冰趕到醫院后,看到的就是父親冷冰的尸體,而他也在一旁交警的口中,了解到事情的真相。
那名司機肇事后,也對他的父親進行積極救治,但是他讓父親喪命了,蔡冰還是無法原諒那名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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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法院判決肇事司機需要對蔡某俊的家人,賠償一筆巨額死亡賠償金。肇事的司機也同意了這一判決。
就這樣,在肇事案件有了結果后,蔡冰開始著手父親的喪葬事宜。
作為兒子的蔡冰開始挨家挨戶進行報喪,村里的人大都了解蔡某俊的為人,對他的不幸去世感到惋惜。
而除了通知村里的人和親戚們,還有一位關鍵人物需要通知,那個人就是他的姐姐。
可是蔡冰的電話多次拿起、放下,他始終無法向這個姐姐開口。
還是身邊的人勸他說:
“她畢竟是你一母同胞的親姐姐,她應該要來送你父親最后一程。”
最后,還是蔡冰的堂兄打電話,讓蔡冰的姐姐來參加父親葬禮。
只是令蔡冰沒有想到的是,正是這通電話,讓自己的家中迎來了一位“不速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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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堂之上爭家產
(在這里將蔡冰的姐姐稱為“蔡某”)
蔡某在接到堂兄的電話后,詳細詢問了自己父親葬禮上的細節。
在附近的一畝三分地中,消息流傳得很快,在蔡某的刻意打探下,她得知了父親去世的全部真相。
而她也生出了貪婪之心,她想要分遺產,可是作為出嫁女的她自然無法與弟弟相爭。
就在這時候,她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周某英。由母親出面,她自然也可以拿到一部分錢。
蔡某找到了母親周某英,將自己的計劃告訴母親。
而母親周某英,也開始為她補充計劃,從身為妻子和女兒的身份上,死去的丈夫和父親的死亡賠償金自然要有她們自己的一份。
就這樣,蔡某俊的葬禮當日,母女兩人一起來到了靈堂上。
面對著姐姐和母親的到來,蔡冰雖然面上不顯,但是內心還是十分激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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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是自他6歲之后,第一次見到母親。
這次的見面,勾起了他心中的孺慕之情。他曾經不止一次地想要在雙親膝前盡孝,可是母親棄子拋夫帶著姐姐遠走他鄉從未歸來。
為此,他想母親,也恨母親,可是一切恨意在見面的一刻煙消云散。
在蔡冰的眼中,母親既然能來送父親最后一程,那就證明她是愛自己、也愛父親的。
可蔡冰萬萬沒想到他的母親竟然是來要錢的。
就在蔡冰與母親訴說,自己這16年的思念之情時,母親的一句話讓他如墜冰窖。
“你爸爸死了,留下的占地錢和死亡賠償金也不少,我和你姐也是他的直系親屬,要不,用這錢給你姐買個房子,再給我一些錢養老?”
蔡冰看見母親繪聲繪色地描述自己,應該要得到一筆遺產后的模樣,他內心的恨意又再次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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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轉念一想“那是自己的母親和姐姐,給他們一些錢也是可以的。”,也就稍稍消了一點氣。
于是,蔡冰說出了這樣一番話:
“這樣吧,我會給姐姐30萬元,作為買房的首付。畢竟她是爸爸的親女兒,她也曾在我幼年的時候,照顧過我。”
“您如今也五六十歲了,給您錢也沒有多大用處,這樣吧,您就在我身邊吧,我照顧你,過段日子我和媳婦結婚,有了孩子后您幫我帶帶孩子,我們夫妻養您。”
蔡冰認為自己的這個決定和這番話合情合理,但卻遭到了母親和姐姐的極力反對。
她們表示,自己只要錢,甚至借機要求要分走他父親遺產的大半。
看著母親和姐姐這樣決絕的態度,蔡冰的內心充滿失望,他現在已經沒有親人了。
這場母子姐弟之間的談話,自然是不歡而散。
而隨著這對母女的離開,另一個現實問題擺在蔡冰的面前,那就是與未婚妻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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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冰完成婚禮
在父親蔡某俊生前,他就開始準備兒子的結婚事宜,并且兩方家長見面已經約定好婚期。
但是作為父親的他突然離世,這對于蔡冰小兩口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父喪是重孝,按理三年之內不能有任何婚慶活動。
但是蔡冰與未婚妻已經相愛數年,小兩口一直想要結婚。
蔡冰左右為難,無奈之下,只得與未婚妻那邊的親友長輩商議更改他們的結婚日期。
最終,在長輩的建議下,蔡冰決定在蔡某俊去世的一年內完婚。
這樣,喪事也是喜喪,在不犯忌諱的同時也能滿足未婚妻和家族親戚兩方之間的條件。
為了趕上時間結婚,蔡冰和未婚妻的婚禮時間無奈提前,但是好在婚禮的一應物品,他的父親蔡某俊在生前已經準備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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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自己的婚禮能夠得到親人的祝福,蔡冰強忍心中失落,將自己要結婚的消息告訴了母親和姐姐。
蔡冰自然是希望他們能來,畢竟他們之間是血脈至親。
婚禮當日,在蔡冰的滿懷期待下,他的母親和姐姐果然如約而至。
甚至母親和姐姐都為他的婚禮送了個大紅包,這讓蔡冰的面子都圓了過去。
婚禮也在一片祥和的氛圍中,結束了。
但隨著一張法院傳票的到來,蔡冰心中對母親、姐姐的形象被徹底打破。
2018年3月7日,蔡冰接到法院的傳票。他的母親和姐姐將他起訴,并且要求分割父親蔡某俊的遺產。
面對這張傳票,蔡冰淚流滿面,他想起了那些年自己充耳不聞的“流言”。
曾經幸福的家庭
當年,蔡冰的父親蔡某俊是村中的大齡男青年,由于家庭貧困,所以幾乎沒有女孩子喜歡他。
但是好在,還有媒人上家里給他做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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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在媒人的介紹下,蔡某俊認識了蔡冰的母親周某英。
周某英是四川人,她為了獲得好日子來到江蘇宿遷打工,那時候的她并不想在這邊嫁人,她只是想要賺些錢,然后回四川老家改善生活。
后來,周某英在宿遷打工的時候,認識一個好朋友,經過好友的勸說,她已經轉變想法,變得想要在這里安穩生活、結婚生子。
此消息一出,上門提親者絡繹不絕,有的她見了一面不同意,有的甚至連面都沒見就直接將媒婆趕出家門。
直到蔡某俊的出現,兩個人似乎看對了眼,相互吸引。
就這樣,蔡家大操大辦的將兒媳婦周某英,娶進了門。
蔡家所辦的這場婚禮十里八鄉都知道,畢竟那時候蔡家貧困,能夠這樣轟轟烈烈的辦婚禮也是頭一份。
婚后的蔡某俊和周某英十分恩愛,兩個人很快就生下了長女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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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的出生,為整個蔡家帶來了歡聲笑語。有了這個可愛的孩子,蔡某俊夫妻兩人的生活也越來越有奔頭。
但是在那個年代,家里只有一個女孩是不夠的,因此在4年后的1994年,蔡冰出生了。
周某英為蔡家生下一兒一女,她的家庭地位也隨著孩子的出生水漲船高,蔡家老少恨不得都圍著她轉。
在蔡冰的記憶中,那段日子家里很幸福。
在90年代的農村,很少有人家家里有摩托,但是他家中有,甚至還有面條機。
他的父親母親踏實肯干,家中的生活也越來越好。
母親攜姐姐離家出走16年
但是隨著蔡某俊想要賺更多的錢時,他們夫妻倆的感情也產生了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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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俊很能吃苦。原本他在家附近做工,但是隨著兩個孩子的慢慢長大,家中父母年紀漸長,他在附近做工掙到的錢,只能省吃儉用的維持家中正常開銷。
于是,他便想外出闖蕩,改善家里的生活條件。
而蔡某俊雖然不識字,但他有頭腦,學會了做生意,甚至還學會了大理石加工。
因此,他有了一定的資本后背井離鄉,外出謀生。每個月發下工資后,他都舍不得自己花,恨不得全都寄回家中。
可是,在外地工作的他,一年到頭也回不了家幾回。
一年見不了幾面,周某英在家中操持家務,沒有丈夫的陪伴生活也開始變得無趣。
那個時候,電話還并不普及,蔡某俊夫妻倆之間缺少了溝通,漸漸的兩個人漸行漸遠。
于是,在蔡冰6歲那年,周某英趁著蔡某俊外出打工之際,突然帶著女兒蔡某離家出走了。
沒想到,這一走就是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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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英在離開蔡家之前,將家中所有值錢的東西都變賣成現金,然后又將別人欠蔡家的外債全部要回來,全算下來大概有3萬元左右。
這放在九十年代的普通人家里,可以算得上是一筆巨款了。
在蔡某俊的父親發現兒媳婦帶著孫女離家出走后,就趕緊打電話將兒子叫了回來。
等到蔡某俊回家后,才發現家中的一切貴重物品全部消失不見。
憤怒的蔡某俊,在宿遷附近尋找無果后決心前往四川,到妻子的老家去找她。
打定主意的蔡某俊,連夜坐火車趕往四川。
在到達妻子娘家后,經過一番詢問后,他卻被丈母娘告知:周某英并沒有回到四川。
得到結果的蔡某俊,垂頭喪氣的出了丈母娘家的門。
天空是灰藍色的,而人心是黑色的。
此時的蔡某俊再也信不過任何人,他害怕妻子會再次回來,將自己的兒子也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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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蔡某俊開始在家附近工作,和自己的兒子、父親相依為命,一家三口過著平淡的日子。
6歲的兒子與父親相依為命
而由于周某英出走時帶走了家里的大部分財產,所以蔡某俊所有的辛苦奮斗,一夜成空,家中再次落到了貧窮的境地。
無奈之下的蔡某俊,只得在家附近給別人打工。
而由于不識字,他只能在家附近做一些出苦力的活計。這樣的工作辛苦,每個月賺的錢還很少,算下來竟只有500元。
沒過多久,蔡某俊的父親也年紀大了,再加上一身傷病,只能在家中幫忙帶一帶孫子。
因此,蔡家的主要勞動力就只剩下了蔡某俊俊一人。
他賺的錢,既要維持蔡家一家人的正常開銷,又要供女兒、兒子上學。
那些年,蔡冰一家的日子過得很苦。
作為兒子的蔡冰想媽媽嗎?
這似乎不用問,哪個作為兒女的,能夠不想母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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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那個時候的蔡冰才6歲,還是什么都不懂的年紀。
可能母親離開后的幾天后,他還會想“母親為什么帶姐姐出去玩,而不帶我?”,他可能還會埋怨母親的偏心。
但是,當他的父親回家瘋狂尋找母親的時候,他似乎明白了,他的母親把他扔下了。
漸漸地,思念轉化為恨意。
他恨母親不要自己、不要這個家,他恨母親將這個家帶進了深淵,他恨母親讓他們祖孫三人相依為命,他恨別的同學都有母親接送上學而他沒有。
可是這樣的恨意,漸漸被時間抹平了。
恨意能夠抹平,但是母親的離開對蔡冰的性格造成了影響。
他羨慕別人有母親,而缺少母愛的他一直很卑微,生怕被別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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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子莫若父,蔡冰的異常舉動,早就被作為父親的蔡某俊看在眼里。
蔡某俊曾經也想過再娶一個妻子,幫忙照顧老人和孩子,可是他只要一想到妻子周某英的所作所為,就立刻打消了再娶一個妻子的想法。
那些年里,也不少人勸他再娶一個。
畢竟他與周某英雖然有夫妻關系,但是并沒有領結婚證。
但是他怕,周某英的離開不僅僅影響著蔡冰這個兒子,也影響了蔡某俊這位丈夫。
在周某英離開的16年中,蔡某俊的父親也去世了。
在這期間,只有兩件事情讓蔡某俊曾發自內心的笑了出來。
第一件事就是,他的女兒蔡某回來了。蔡某自從跟隨母親離開后,其實十余年都沒有找到自己的父親。
有一天,有一個年輕女人找上門來,蔡某俊開門一看,就認出了是自己已經十余年未曾蒙面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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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的歸來,讓蔡某俊由衷的開心。
而為了迎接女兒的回歸,蔡某俊還大擺筵席為女兒準備認親宴。
可是后來,女兒蔡某自從認親后,除了年節等重要節日會回到蔡某俊這里看望一下外。
其余時間也并不和蔡家眾人聯系,包括自己的親弟弟。
第二件事,就是他兒子馬上就要娶媳婦了。
蔡冰和未婚妻兩人已經認識四五年了,因為受母親的影響,蔡冰一直不太敢結婚。
但是未婚妻是他的心上人,他已經認定了對方,于是他就將未婚妻帶回了家中,讓父親蔡某俊看看自己未來的兒媳婦。
蔡某俊見到未來兒媳婦十分激動,當下就與兒子、未來兒媳敲定結婚的日子。可惜他還沒有等到就去世了。
而他的逝世,也為自己的兒子、妻子、女兒帶來了一場遺產之爭。
對簿公堂
2018年3月17日,蔡冰接到了母親和姐姐起訴他的法院傳票。
母女二人表示要求分割蔡某俊遺產以及死亡賠償金共計7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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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就到了開庭的日子,昔日的母子、姐弟如今坐在了對立面,不知道他們的心中是何滋味。
在庭審過程中,蔡冰身為被告,講述了自己的母親周某英二十余年來拋夫棄子的所做所為。
緊接著,他還說出了一個事實。
那就是母親周某英帶著姐姐蔡某離開后,又與一名王姓男子結婚,甚至還生下3個子女。
隨后,蔡冰呈上了自己在王姓男子所在村子開具的結婚生子證明。
面對蔡冰所呈的證據,法院方面表示暫時休庭,在辨認證據的真偽后,再商議后續的審判程序。
在法院暫時休庭后,蔡冰坐在被告席上淚流滿面,是他親手揭露出母親不配為自己生母的一面。
在接到傳票后,蔡冰忍下心中的憤怒,開始努力尋找母親的“罪證”。
在他的努力下,蔡冰終于了解到母親周某英已經結婚,并且還生下3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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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冰在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非常詫異。
于是,他也親自來到母親周某英的現任丈夫所在的村子了解情況。
幾經輾轉,蔡冰終于到了安徽渦陽縣,他親眼見到了母親的幸福時光,而這也激起了蔡冰的恨意。
于是,他找到了當地的村委會,并且請他們開具一份周某英在當地與王姓男子結婚生子的證明。
他想,如果母親能夠撤掉起訴書,自己就不將這份證明提供給法院;如果不愿意的話,那么就將提供給法院,給她“致命一擊”。
短暫的休庭后,法院開始正式宣判。
“在蔡某俊死亡賠償金中,妻子周某英應分得137800元,蔡某206700元,駁回其他訴訟。”
面對著這樣“不公”的判決,蔡冰表示:
“母親離開我16年,從來沒有照顧過我,她們并沒有對家里進行貢獻,憑什么來分這個錢?”
“而且她先和父親在一起,然后又和別的男人過日子,明顯是重婚,我是絕對不會將錢分給她們的,這樣的判決我不服,我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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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二審又開始了,在法庭上宿遷中級法院做出了最終宣判:
“撤銷一審判決,蔡冰需支付姐姐蔡某100000元,剩下的遺產將全部由蔡冰繼承,周某英無權參與財產分割和死亡賠償金。”
一審、二審所做出的判決不同,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對于二審中的爭議,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周某英是否屬于重婚的認定,以及蔡某俊的死亡是否對周某英、蔡某產生精神傷害。
第一,周某英與蔡某俊在1987年舉行婚禮,并且得到了親友的見證,而且在2000年以前,他們二人一直以夫妻關系存續,所以已經產生事實婚姻。
因此,周某英作為蔡某俊的配偶,理應享受繼承權。
但是周某英在2000年后的出走,致使蔡某俊獨立撫養兒子蔡冰成年,周某英并未盡到撫養義務。
而且在離家的16年中,周某英一直與他人長期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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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周某英長期遺棄被繼承人和家庭,因此無權繼承蔡某俊的遺產。
第二,由于蔡某是蔡某俊的女兒,是蔡某俊的法定遺產繼承人之一。
但是她在年幼之時被母親帶走,長時間與原生家庭不聯系。
又在成年后開始與家中恢復聯系,卻沒有盡到陪伴父親、弟弟的義務,因此她需要酌情降低遺產分配額度。
更何況,蔡某并未與蔡某俊生活多久,所以蔡某俊的精神損失費不應有蔡某繼承的一份。
而這一出“母親離家出走16年,丈夫去世后回來爭奪家產”的鬧劇,就這樣在法律的判決下結了。
但是,作為兒子的蔡冰,他受傷的心靈將再難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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