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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婚約,兩心相許,本應是人間美事。但若感情破裂、婚約解除,彩禮往往成為糾紛的導火索。近日,壽縣人民法院新橋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為這場劍拔弩張的矛盾按下了“終止鍵”。
原、被告經媒人介紹相識,感情發展迅速,雙方敲定結婚事宜,原告王某為締結婚約,經媒人先后給被告薛某“萬里挑一”紅包、戒指、手鐲、項鏈、彩禮款、見面禮等共計23.7萬元。雙方于2025年1月按照農村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本以為以后的生活都將幸福美滿,但二人因性格差異產生矛盾而分手,最終決定終止婚約。原告要求被告全額返還彩禮,但因溝通不當激化了矛盾。被告認為在雙方相處過程中亦有情感上的付出,拒絕全額返還,原告王某遂訴至法院。
本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察覺到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強烈,若是急于開庭審理,不僅難以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甚至還會引發新的沖突。秉持“解法結更化心結”的理念,法官決定運用“細語和風”調解工作法,開啟了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經過多番勸導調和,在法院的見證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薛某分三期向原告交付15.8萬元彩禮款,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彩禮退的是錢,立的是觀念。” 承辦法官如是說。當兩家人從“對簿公堂”走向“好聚好散”,改變的不僅是一起糾紛的走向,更是對婚姻本質的重新認知——高額彩禮不是身價的標簽,更不是感情的保障;及時止損、互諒互讓,才是對兩個家庭未來真正的負責。
2026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培育簡約文明的婚俗文化”。針對這起典型的農村高額彩禮糾紛,法官在調解過程中反復傳遞一個信號:彩禮是“禮”,不能異化為“利”;婚姻始于愛,不該淪為買賣。這起案件的圓滿化解,正是壽縣人民法院新橋法庭以司法之力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為文明鄉風“撐腰”的生動實踐。
來源:壽縣人民法院
責編 :月月 審核:藍色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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