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網購二手輪胎
商家承諾正品、無翻新
消費者收貨后發現
輪胎關鍵信息被篡改
近日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判決商家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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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商家承諾 “原裝九成新、無翻新”的二手輪胎
到手發現疑似翻新胎
據了解,消費者在商家經營的網店看到某品牌“靜音汽車輪胎”。店鋪頁面標注有提示:“本店所售寶貝均為原裝九成新二手輪胎,為個人車輛使用”。客服向消費者明確承諾“是正品、無翻新、無鼓包、無側漏、無硬傷”。消費者在該店鋪購買了4條輪胎。
消費者收貨后發現輪胎疑似為翻新胎,立即向客服提出異議。客服對此不認可,并表示二手商品僅支持退貨退款。消費者聯系輪胎品牌官方核實。該品牌官方出具書面信息反饋,確認涉案4條輪胎“胎側信息有明顯的篡改痕跡或不符;DOT代碼無法匹配”?(DOT代碼:相當于輪胎唯一的“身份證號”,記錄著輪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規格等級等關鍵溯源信息。)
消費者認為該網店故意隱瞞商品真實情況,構成欺詐,向寶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家返還貨款并按貨款的3倍支付賠償金,同時表示愿意返還案涉輪胎。
法院審理認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3倍。
該案中,商家所經營的網店在銷售頁面載明所售為“原裝九成新二手輪胎”,網店客服也明確作出了“是正品、無翻新、無鼓包、無側漏、無硬傷”的承諾。然而,在輪胎品牌方已確認胎側信息無法匹配的情況下,涉案輪胎與網店“正品”“無翻新”的承諾相悖,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該行為已構成欺詐。
此外,法院還查明,商家通過網店長期、專門從事二手輪胎銷售,具備顯著的經營特征,屬于以持續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者,依法應承擔經營者責任,不得以“二手”為由主張免除懲罰性賠償責任。
綜上,寶山區人民法院判決商家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經營者應嚴守法律紅線
法官指出,DOT代碼的印制與標注均遵循一定標準,篡改痕跡在品牌方或專業鑒定機構的技術辨別下可以識別。
經營者在銷售銷售二手輪胎時應承擔比普通商品更高的注意義務,任何篡改DOT代碼、以翻新報廢胎冒充合格品的行為均觸碰法律底線,不僅會面臨懲罰性賠償,若引發事故還將承擔產品侵權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經營者應建立嚴格的檢測與溯源體系,確保信息真實可溯,將合規經營作為生存之本,嚴禁以翻新、篡改等手段掩蓋安全隱患。
消費者應牢固樹立“輪胎安全無小事”的意識,在購買二手輪胎時主動核查DOT代碼等關鍵信息,優先選擇正規渠道,將安全置于價格之上,發現異常及時維權。
電商平臺應加強對二手輪胎等安全類商品的信息審核與日常監測,利用技術手段主動識別并下架違規商品,建立健全對問題商家的快速處置與清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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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劉浩
編輯/李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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