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報》講了件事兒,說青海有個案子,大概的情況是這樣的:
有個14歲的女孩,因為她不寫作業光玩手機,媽媽把她的手機摔了,女孩一生氣跑到樓頂(18樓)跳下去死了。
然后女孩的父母就把物業、消防和住建給告了,索賠60萬元。
主要的原因就是,你物業、消防、住建三家,為啥不把通往樓頂的那個門鎖住?!
物業公司說,這是消防不讓鎖的;消防說,通向樓頂的天臺門屬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正常使用狀態下必須保持暢通,不得鎖閉,這個有《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要求,我們沒錯;住建說,這樓消防驗收合格的,不存在什么重大隱患,我們也沒錯。
最后法院一審判決這三個單位不賠;二審維持了一審。
靠山屯的話:
這種事兒在現實中應該不止于這一例,通往樓頂的這個門,要不要鎖,如果鎖了的話,起火之后人跑不掉誰負責?大家是怎么看這事的?
學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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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屯主微信號:ifir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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