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商事外觀主義與實質擔保權的對抗當讓與擔保股權因名義股東(即債權人)的自身債務被其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時,設定人(即實際權利人)常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此場景的沖突本質是商事外觀主義(保護對股權登記外觀信賴的申請執行人)與實質擔保權(保護設定人基于讓與擔保合同享有的財產權益)的對抗。順位規則的核心在于審查讓與擔保的真實性公示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六十八條,已完成股權變更登記的讓與擔保,其擔保物權效力可予確認。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擔保權能當然排除執行。司法實踐中普遍遵循“優先受償權優先于排除執行權”的規則。即,設定人僅憑讓與擔保合同,通常無法直接阻卻對登記在債權人名下股權的執行;但其有權主張就執行該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以清償被擔保的債務(參見(2019)最高法民終133號判決要旨)。關鍵詞布局:案外人執行異議、商事外觀主義、實質擔保、優先受償、排除執行。
二、破產程序中的權利博弈:
別除權、取回權與破產抵銷權的交織若讓與擔保的設定人或名義股東進入破產程序,權利沖突將更為立體和復雜。
設定人破產:此時,讓與擔保的債權人可向破產管理人主張就擔保股權行使別除權,即不通過破產財產分配程序而優先受償。其法律依據源于讓與擔保的擔保物權本質。但管理人可能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八條,以股權所有權仍歸屬破產財產為由提出抗辯。對此,主流司法觀點認為,讓與擔保權人享有的是擔保物權,其權利范圍以擔保債權為限,就股權變價款優先受償后剩余部分應返還破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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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股東(債權人)破產:此時,設定人可向管理人主張取回權,前提是能夠證明主債務已清償。若主債務未到期或未清償,該股權將被納入破產財產,但設定人可就其債權申報破產債權。
破產抵銷權的限制:破產管理人可能試圖將讓與擔保債權與擔保權人對破產企業所負債務進行抵銷。但關鍵障礙在于,讓與擔保權人并非股權的完全所有權人,其權利具有從屬性與受限性。破產抵銷權行使的對象通常應為互負的“債務”,而讓與擔保權人對股權的權利在性質上更接近“擔保權益”,其對應的“價值”能否直接作為“債權”用于抵銷,存在巨大爭議,司法實踐中普遍持否定或審慎態度。關鍵詞布局:破產別除權、取回權、破產抵銷權、擔保物權、破產財產。
三、股權被另案查封:
權利行使僵局與“時間優先”原則的適用在讓與擔保期間,股權因設定人或名義股東的其他涉訴案件被另案法院司法查封,構成權利行使的程序性障礙。查封的效力在于禁止處分,直接凍結了讓與擔保權人實現擔保權的核心途徑——處置股權。 破解此僵局的規則核心是“權利設立時間優先”原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的精神,設立在先的擔保物權可以對抗在后申請保全或執行的普通債權人。讓與擔保權人主動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提交讓與擔保協議、主債權憑證、股權變更登記時間等證據,證明其擔保物權成立于查封之前。若獲支持,其法律效果并非解除查封,而是確認其就查封股權變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執行程序需為其預留相應份額。此過程高度依賴證據的完整性與權利鏈條的清晰證明。關鍵詞布局:另案查封、權利順位、時間優先、執行異議、優先受償。
結論與實務建議:構建優先性的防御體系綜上所述,股權讓與擔保的“優先性”并非自動生效的絕對權利,而是在權利沖突中通過符合法定要件的主張和證明方能實現的相對優勢。為穩固其權利順位,建議:
夯實內部要件:確保讓與擔保協議條款清晰、主債權真實合法,明確約定違約觸發情形與股權處置方式。
完善外部公示:務必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并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中予以記載,強化權利外觀,對抗善意第三人。
強化證據管理:系統保存從談判、締約、付款到變更登記的全流程證據,特別是能夠證明權利設立早于查封、破產等事件的關鍵時間節點證據。
主動程序應對:一旦發生權利沖突,應迅速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如執行異議應在執行終結前提出)通過提起異議、申報債權等法定程序主張權利,避免因程序失權導致實體權利受損。
股權讓與擔保的權利之戰,是契約自由與法定程序、意思自治與交易安全之間的精密平衡。唯有在設立之初便預見風險,在沖突之時精準運用規則,方能在這場關于優先性的博弈中,為自身權利構筑堅實的防線。
關鍵詞
股權讓與擔保律師; 股權糾紛訴訟律師; 公司股權爭議律師;
執行異議之訴律師; 破產抵銷權律師; 股權查封解封律師;
商事爭議解決律師; 優先受償權糾紛律師; 最高法院股權糾紛律師;
資深股權法律師;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系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耕公司股權法律實務逾十年,專精于股東知情權、公司控制權、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等復雜商事訴訟。他憑借深厚的公司法理積淀與豐富的庭審實戰經驗,尤其在股東知情權訴訟領域,對“不正當目的”抗辯的司法審查標準有著前沿而系統的研究,并成功代理多起具有裁判指引價值的典型案例。林律師始終致力于將最新的司法動態與精細化訴訟策略相融合,擅長為客戶構建前瞻、主動的權益保障體系。本文凝練了其在股權糾紛解決中的核心洞察與實踐智慧,旨在為法律同仁與企業經營者提供兼具理論深度與實戰效用的專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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