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分享
自己在陪同朋友到如皋市人民法院
提交交通事故起訴時發現
進入法院大門前就被要求寄存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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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生活的血跡
而奇怪的是
如皋市人民法院服務大廳窗口明晃晃寫著
部分案件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
(二維碼)
請掃描二維碼領取
落款正是如皋市人民法院
也就是說
法院要求當事人寄存手機
卻又可以掃描二維碼領取電子版示范文本
這一情況讓網友疑惑
如皋法院便民措施如何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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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生活的血跡
檢索后我們了解到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中
不得攜帶進入訴訟場所的物品
并不包含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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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七條規定
禁止攜帶進入法庭的物品清單
同樣沒有點名手機為禁止帶入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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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訴訟服務大廳與安檢入口
可能屬于不同功能區
但從寄存手機到進入大廳使用掃碼服務
這是否是管理流程中可以優化的環節?
當然
法院基于安保、防泄密、維護秩序等需要
在特定區域對電子設備進行管理
是其履行職責的體現
但管理措施的尺度、范圍及其公開依據
是衡量其合理性與便民性的關鍵
近年來
全國范圍內各地法院都在推進
智慧法院、便民訴訟、指尖立案
通過二維碼、小程序、線上平臺等方式
讓當事人 少跑腿、好辦事
南通法院“訴服e空間”平臺
成功入選2025年政法智能化建設智慧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系全省法院唯一入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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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發現
明確提及對手機等移動設備使用限制的
一般存在于庭審活動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指出
庭審活動中,不得撥打或接聽電話
不得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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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進一步規范庭審秩序保障訴訟權利的通知中》指出
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
電子設備是嚴禁攜帶進入法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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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友描述
在泰興、啟東等周邊地區的法院
通常只在開庭時才要求當事人上交手機
甚至在泰興的一個小額案件開庭時
還能通過手機提交證據
如皋市人民法院
現行的進門寄存手機的管理制度
可能會對群眾辦理業務帶來不便
部分流程的順暢性或受影響
相較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等規定
如皋市人民法院實施了更為嚴格的手機管理措施
這一措施的具體管理依據是什么?
是否通過了相應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是否充分考慮群眾辦事的實際需求?
法院守安全、嚴管理
不能以犧牲便民為代價
希望如皋市人民法院
重新審視現行手機管理措施
優化管理流程
真正讓便民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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